聯合國安理會關於解決黎以衝突問題的1701號決議得到以色列和黎巴嫩政府的認可,聯合國祕書長安南宣佈黎以格林尼治時間8月14日5時實現停火。
儘管決議“預備段落”第9條說明,停火目標是找到解決黎以衝突長期和永久性的方案,但包括以色列前外交部長西爾萬·沙洛姆在內的許多分析家認爲,由於決議文本中存有大多模糊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的表述,協議只能帶來短暫平靜,下一場戰爭也許不可避免。
問題一:單方面滿意夠嗎?
1701號決議文本分爲兩部分,分別是“預備段落”和“執行段落”。《耶路撒冷郵報》13日分析文章標題爲《理論上不太糟》,指出就“預備段落”內容看,10項條款中,4條滿足了以色列的要求,還有4條符合黎巴嫩政府要求,但對以色列也沒有惡意,其餘2條則屬程序性表述。
不過,美聯社指出,恰恰是因爲“預備段落”中充分照顧了以色列,真主黨的訴求就沒有得到滿足。真主黨一直將與以色列的衝突視爲抵禦外國侵略的行動,而且把釋放囚徒和收回薩巴農場作爲具體訴求,並得到黎民衆支持,如果就照“預備段落”表述執行,真主黨恐怕不會徹底合作,在某種狀況下,聯黎部隊也會被視爲佔領者。這意味着什麼,上世紀80年代已有先例。
問題二:“執行段落”怎理解?
當然,文本更核心的部分還是“執行段落”,它規定了各方應怎麼做,但表述並不清晰,不少問題要看雙方如何理解。
首先,“執行段落”第1條就要求以色列全面停止進攻性軍事行動,但也僅限“進攻”。《耶路撒冷郵報》分析問道:“這是否意味着以色列可以派飛機去黎巴嫩上空攻擊真主黨準備發射或已經發射完畢的火箭裝置呢?這不清楚,但有可能。”
其次,第2條規定以色列在黎巴嫩政府軍進入南部之後開始撤離,而以色列希望在聯黎部隊大規模進入後才撤,那麼黎軍進駐與聯黎部隊進駐之間的時間差是否會產生問題?還有,就算以軍從這次衝突佔領區撤走,那薩巴農場怎麼算?
第三,決議還規定,除了黎政府其他人不得在黎境內擁有武器和管理權,現在真主黨就是黎政府執政聯盟中的一部分,那麼真主黨擁有武裝和管理武器進口是否合法呢?
問題三:聯合國部隊能行?
“執行段落”最矛盾的地方爲第11條和第12條,關於聯黎部隊如何執行使命。以色列一直想要的是類似北約部署在阿富汗那樣的多國部隊,這樣在它北部邊境外就有了真正盾牌。現在,這一願望沒有滿足,在某種情況下,會不會再度發生聯合國觀察員哨所遭轟炸的事情呢?同時,聯黎部隊如何對待真主黨武裝也是未知數。
《耶路撒冷郵報》說,第11條基本可理解爲,聯黎部隊行動的基礎是黎巴嫩政府尋求它幫助。“換句話說,只有在黎政府要求聯黎部隊在黎南部打擊恐怖主義分子或阻止武器走私時,它才能行動”。
但第12條又說,聯黎部隊能夠在它部署的區域“採取所有必要行動”實現它的使命。這就與第11條有衝突。舉例來說,它是否可以在未獲黎政府請求時就在黎南部打擊它認定的恐怖分子呢?由於真主黨是黎政府中一部分,對聯黎部隊行動原則的分歧很可能引發黎巴嫩人對聯黎部隊的敵意。
《耶路撒冷郵報》認爲,對聯黎部隊的介入,真主黨有三種不同選擇。
一是“低調路線”。真主黨可以在黎重建武裝、重新裝備,但不越過聯合國決議劃定的非武裝區界限,黎巴嫩政府和聯黎部隊應不會干涉,以色列沒有太多借口也只能接受。
二是“中間路線”。真主黨可以派出人員進入黎南部,發展地下組織,建立祕密軍火庫、地道和其他設施,以色列會要求聯黎部隊採取措施,如果聯黎部隊沒能滿足以色列要求,以色列是否會採取單方面行動很難說。但一旦採取行動,停火就遭破壞。
三是“高調路線”。真主黨派出武裝人員公開進入黎南部,試探黎巴嫩政府軍和聯黎部隊有什麼反應。如果聯黎部隊反應強烈,真主黨將會把矛頭對準聯黎部隊,如果聯黎部隊不管不問,以色列方面就會插手,發起軍事行動。停火協議徹底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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