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押上警車的張顯光(中)的眼神顯得空洞而茫然
押解回沈後,張顯光將面臨什麼樣的法律程序?
昨日記者獲悉,目前,張顯光將由瀋陽市刑警支隊專案一大隊首先負責審訊。在對累累罪行進行覈實、深挖之後,將移交給刑警支隊案審處繼續審訊,最後移交給檢察院,提起訴訟。整個過程都將在瀋陽市看守所裏進行。
目前,張顯光處於被刑拘羈押階段,看守所將給予“特殊待遇”,內容主要是超出一般標準的監護和看管措施:張顯光作爲A級通緝犯,進出坐臥都要戴鐵製的腳鐐,還要安排在安裝閉路電視的集體監房內,由管教民警和同室羈押者同時看護。
一名在看守所工作20餘年的警官說,“對這樣的重犯,一般每10分鐘,管教就要觀察一次其情緒和身體情況;每天視情況找其談話,進行思想掌控。”
張顯光所用的餐具、生活用品全部爲塑料製造,不允許有鋒利堅硬的鐵器、玻璃,以防自殘自傷。根據規定,自殘者也不允許辦理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這位警官透露:放風時間,張顯光和其他羈押者一起享有;吃飯也一起到看守所食堂打飯。張顯光從齊齊哈爾押回瀋陽時沒有行李,看守所將爲他提供被褥。據瞭解,目前不允許外人探望張顯光。只有法院作出判決並已過了上訴期之後,才允許外人探望。 押解反覆繞圈:防他記路逃跑
12日21時許,張顯光被正式收押進瀋陽市看守所。
潛逃3年6個月的張顯光,終於在他製造過累累罪行的瀋陽度過了第一個不再顛沛流離的夜晚。
押解惟一阻礙:吉林遭遇暴雨
昨日記者獲悉:12日上午,雞西警方緊急提審張顯光之後,押解車隊從齊齊哈爾出發。押解車隊時速保持在120公里左右,一路基本無礙。惟一的阻礙發生在下午的吉林。8月12日14時許,吉林省突降暴雨。 從16時至18時,沈哈 高速公路上的必經之地長春市的降水量就達到50毫米,市區內車流全部變緩,部分地區出現塞車情形。惡劣天氣早已在突發情況的考慮之內,押解車隊果斷地放緩了速度。開車的民警是刑警支隊專門選派的駕駛高手,最終,將近900公里的路程用了約10個小時。
整個押解過程:10小時說一句“我把兄弟都坑了”
雙手戴着背銬、頭上蒙着頭套的張顯光坐在押解車輛中間的座位,前後左右都坐滿了佩帶手槍的押解民警,其中兩人一左一右擠在他兩邊。在整個押解過程中,一部DV錄下了整個過程,但沒有人特地和張顯光說話。“押解民警沒有必要和他閒聊。如果他主動提供了什麼有價值的證據,是要做筆錄的。”警界人士說。爲了防止意外,整個押解過程中,張顯光都沒有被允許下車。“大家都有經驗,知道不應該多飲食。”一位參與押解的警官說,他們吃的都是上車前買的火腿腸、麪包,水喝得很少。將近10個小時,除了一句“我把我這些兄弟都坑了”之外,張顯光再沒有嘀咕別的什麼。
抵沈反覆繞圈:防止他記住路徑逃跑
押解張顯光,並沒有傳聞中那樣戒備森嚴,也並不危險。“當時,武警、民警、防暴警全部出動,車裏架着機槍,所有的人都掛着微型衝鋒槍……大家一直處於高度戒備狀態。”曾經目睹當年押送劉涌情形的一位警官告訴記者。
這位警官說,張顯光雖然是身背10條人命的A級通緝犯,但只是一個普通的刑事犯罪分子,並沒有多麼深的社會背景,同夥又都已經伏法,不存在有人試圖半路劫車或是滅口的可能。至於押解車隊進入瀋陽境內之後反覆繞圈,則是出於押運安全考慮,防止張顯光記住路徑趁機逃跑,也是因爲圍觀人羣太多,防止發生意外。
下車睜開眼睛:忽然一個踉蹌
來到瀋陽的土地上,瀋陽警方對張顯光說的第一句話是“擡腳!”下車之後,“向左走”、“向右走”……一套套指令下來,張顯光都一一聽從了。幾位民警迅速上前,把張顯光戴着的頭套摘了下來。睜開眼睛的他看清了周圍,忽然一個踉蹌,幾乎摔倒。“可能是暈車……也可能有點精神打擊的成分。畢竟他知道,在這裏他都幹過些啥……”一位目睹此景的警官說。一切都嚴格按照司法程序進行。首先,瀋陽警方對張顯光進行了約半個小時的各類體檢,以確定有無嚴重疾病或傳染病。
12日21時許,被證明健康程度良好的張顯光被正式收押進瀋陽市看守所。本報記者馮翔 張顯光,等待他的是什麼?
張顯光被押解回沈後,等待他的將是檢察院的起訴———法院的庭審———最終的判決。
昨日,本報記者分別專訪了資深檢察官、法官以及願意爲他辯護的律師。
檢察官:可能被控三項重罪———爆炸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
“爆炸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這是張顯光可能被指控的三項重罪!”昨日14時許,瀋陽市一位資深檢察官這樣表示。
2003年,“1·18”大案4名主犯因犯爆炸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於同年被執行槍決。
根據兩級法院查明的事實,張顯光所在團伙觸犯了爆炸罪、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所以他被指控的罪名也將是這三個罪名。如果警方另外查出張顯光還有其他罪行,指控罪名也會有所不同。
按照起訴程序,公安機關在將案卷移交到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會在7日內做出“是否予以逮捕”的決定,在做出“予以逮捕”決定後的一個月內,起訴至人民法院。
“‘1·18’大案案情比較明晰,所以很快(不到一個月)就會起訴到法院!”該檢察官透露。
法官:如果三項罪名成立,處以槍決的可能性比較大
對於張顯光的定罪量刑,瀋陽市一位資深法官這樣表述:“都是重罪啊,如果三項罪名(爆炸罪、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成立,將是‘極刑’!”
“一旦罪名成立,張顯光是否也被處以槍決?”記者追問。
對此,該法官保守地表示:“處以槍決的可能性比較大,因爲目前瀋陽注射死刑的條件還不夠成熟。”
據瞭解,張顯光會在收到起訴書10日內,接受公開庭審,並在庭審後45天內接受公開宣判。
“‘1·18’大案的案情非常清楚,所以不排除當庭宣判!”該法官表示。
記者反問:“如果張顯光當庭翻供呢?”
“刑法的原則是‘重證據,輕口供’,即使他當庭翻供,檢察機關也會出示一系列人證物證,證明其罪行!”該法官回答。
律師:3年前爲張顯輝辯護,現在我願意爲張顯光辯護!
隨後,記者採訪了3年前曾爲張顯光弟弟張顯輝做辯護律師的遼寧奉天誠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文安。
記者:當初爲什麼會爲張顯輝做辯護?趙文安:當時我是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記者:那您是怎麼看待張顯輝及“1·18”大案呢?
趙文安:作爲一名普通老百姓,我覺得張顯輝以及整個犯罪團伙都太殘忍了,真是狠得沒邊兒了。但作爲一名律師,我有職業準則,我將盡全力爲他辯護,依據法律爭取一切屬於他的權利。
記者:3年後,您是否願意爲張顯光辯護呢?趙文安:我願意爲張顯光辯護,如果法院允許。記者:您打算從哪個角度爲他辯護呢? 趙文安:還記得當時爲張顯輝辯護時,我曾提出“他沒有前科劣跡,且到案後能積極主動交代全部罪行,請求法院從輕處罰,判處死緩爲宜”。對於如何爲張顯光辯護,我會在查閱卷宗後再定。不過肯定的一點是,我會盡最大努力爲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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