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無底價拍賣判決書,沒人出價。
播報時間:昨日上午
播報地點:福州五一廣場附近越洋圖書城門口
播報實錄:一名男子高舉著用紅色大字寫的『拍賣判決書』的大牌子,引來了二三十人圍觀。這是怎麼回事?原來,來自泉州的潘先生以公司代表的名義,正在當街『拍賣』一份民事判決書。這份判決書是法院判給該公司的20.5510萬元應還款和訴訟費,可是時隔一年多,仍未執行下來。
泉州銘鴻公司的代表潘先生告訴記者,2002年9月,福州天葵廣告公司向泉州銘鴻房地產公司借款20萬,至今分文未還。2005年6月30日,福州市鼓樓區法院做出(2005)鼓民初字499號民事判決,判令福州天葵廣告公司在判決10日內返還20萬元,並支付訴訟費5510元。福州市鼓樓區法院2005年10月11日立案執行。福州天葵廣告公司的董事長林先生接受了這一判決。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因天葵廣告公司賬上沒錢,至今沒有任何結果。可是林先生卻轉而擔任福建某房地產發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銘鴻公司目前出現經營困難,急需資金,無奈之下,他們想出了拍賣判決書的辦法。前天,公司5個人從泉州趕到福州,希望有人開價,拍賣了判決書中20萬的債權,用來周轉資金。
記者了解到,潘先生並未對拍賣定出底價,也沒有人表示想買。
昨日,福建某房地產發展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林先生現在是該公司的董事長,但聯系不上。
就公司拍賣判決書這一行為,記者請教了部分法律人士。福建世紀新安律師事務所陳少峰律師告訴記者,判決書,對於勝訴方而言,它就是獲得了某種權利。既然是權利,只要法律無明文禁止,公民當然有權處置它。該公司轉讓的是法律確認的債權,按現行法律,如果真有人買走了判決書,那也是一種債權轉讓行為。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勝訴方拍賣判決書一舉,反映了法院執行力的欠缺。從這個意義上講,拍賣的不只是一紙判決,更是法律的尊嚴、法院的權威、司法的信用。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能否拍賣或轉讓判決書,法律雖無明確規定,但拍賣判決書的行為不可取,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向當地法院或其上級法院反映,讓法院加大執行力度。法院方面,也應千方百計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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