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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三百零四項誠信指標的《深圳市房地產行業誠信公示辦法》即將出臺,以規範該市房地產行業。
其中,開發商所建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並造成嚴重後果,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等行爲,將直接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該辦法適用範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紀、估價、諮詢等企業以及註冊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土地)估價師、其他取得相關資格認證並在深圳房地產企業中從事相關業務活動的執業人員和企業主要負責人。
據瞭解,“房地產行業誠信評價指標”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評價指標、房地產經紀機構誠信評價指標、房地產估價機構誠信評價指標、房地產經紀人誠信評價指標、房地產估價師誠信評價指標共五部分三百零四項不良信用行爲組成。每一部分評價指標中的不良信用行爲均分爲A、B、C、D、E五個等級,E級直接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在一年內累計被扣分數達到二十分以上的企業或個人,應當列爲失信警示對象,累計被扣分數達到三十分以上或者出現E級情形之一的企業或個人,應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對於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或個人,主管部門將在組織地塊出讓、資質或資格年檢、備案、年度評價時,對其重點監督並加大審查力度,直至取消其土地受讓資格、限制商品房開發項目預售或禁止從事有關業務。
該《辦法》實施後,所有誠信信息還將與工商、公安、稅務、建設、規劃、城管、金融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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