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先後提出了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提出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奮鬥目標。這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認識的新飛躍,是黨的執政理念的新昇華,體現了當代中國發展的新要求。
和諧是古今中外人民的美好追求,是社會主義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對自然資源的過度索取,對生態環境的過分影響,必然導致人與自然之間關係的緊張,帶來環境的污染、生態的退化,並引發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大力加強環境保護,以環境友好促進社會和諧。
一、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內涵
環境友好型社會這一概念是隨着人類社會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水平不斷提高而逐步形成的。環境危機首先爆發於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西方發達國家。當時,經濟增長等於一切,“先污染後治理”是這一時期環境治理的主要特徵。當生態環境危機全面爆發並嚴重影響各國經濟、社會、政治發展時,環境治理思路纔開始向“源頭和過程控制”轉變,即從末端治理變爲源頭預防,清潔生產應時而生。20世紀80年代出現了“環境無害化技術”,被通稱爲“環境友好技術”,主要是指預防污染與清潔能源的工藝、技術、產品。1992年聯合國里約環發大會《21世紀議程》中,正式提出了“環境友好”概念。之後,“環境友好技術”、“環境友好產品與服務”、“環境友好企業”等概念相繼出現。
隨着全球環境問題日益凸顯,國際社會逐漸認識到,爲解決環境問題,必須創新人類社會文化價值觀,改變傳統經濟增長方式與消費方式,調整和協調社會各主體間的利益關係,革新傳統技術體系,進行一場綜合的環境革命。2002年世界可持續發展首腦會議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作爲可持續發展的三大支柱,世界各國開始全面提出“環境友好”的理念。2004年日本發表了《環境保護白皮書》,明確提出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概念就此誕生。
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一種以環境資源承載力爲基礎、以自然規律爲準則、以可持續社會經濟文化政策爲手段,致力於倡導人與自然、人與人和諧的社會形態。環境友好型社會意味着要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各個環節遵從自然規律,節約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以最小的環境投入達到社會經濟的最大化發展,使人類社會與自然和諧共處、可持續地發展。就我國而言,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基本目標就是建立一種低消耗的生產體系、適度消費的生活體系、持續循環的資源環境體系、穩定高效的經濟體系、不斷創新的技術體系、開放有序的貿易金融體系、注重社會公平的分配體系和開明進步的社會主義民主體系。
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倡經濟和環境雙贏,實現社會經濟活動對環境的負荷最小化,並將這種負荷和影響控制在資源供給能力和環境自淨容量之內,形成良性循環。資源節約是環境友好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觀念方面,資源節約關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資源使用率,如節水、節地、節能等,但不能涵蓋環境友好所包括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和技術等要素,也達不到環境友好強調的人與自然和諧的哲學倫理層次。在經濟方面,資源節約可以提供“節流”措施,而環境友好可從“開源”和“節流”兩個方面統籌社會經濟活動的綜合發展。同時,環境友好比資源節約更多地強調綜合運用技術、經濟、法律、行政等多種措施降低環境成本,解決更爲廣泛的國計民生問題。在文化方面,環境友好比資源節約更爲關注生產和消費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強調生活質量、生活內涵、生活意義的幸福指數,有很強的道德文化傳承價值。
二、環境友好型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胡錦濤同志在2005年就指出,要“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這正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環境友好型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
環境友好型社會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共同點,在於基本價值觀與解決問題的原則完全一致。二者在價值理念上都主張以人與自然的和諧促進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二者都堅持以人爲本的思想,重視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者的社會倫理觀都區別於極端人類中心主義,也區別於極端生態中心主義,而是將人文精神、法律制度、經濟技術、生活方式等社會因素整合爲推動人與自然、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共贏的強大力量;二者都堅持公平正義和可持續發展,強調社會公平、體現社會關愛,遵循城鄉、區域、經濟社會、人與自然、國內外發展的五統籌原則;二者都要求建立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安全的社會保障機制、有效的社會控制機制、靈敏的社會預警機制、有效的矛盾疏導機制、公平的生態利益補償機制、綜合的政績評價機制、引導公衆參與的民主監督機制。
胡錦濤同志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概括爲“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通過環境信息公開來促進公衆參與,通過環保問責來強化官員的正確政績觀,通過強化環境法規來保障人們的環境權益,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民主法治奠定製度基礎;環境友好型社會通過環境公平來促進社會公平,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公平正義提供了實現途徑;環境友好型社會通過倡導以人爲本,反對極端物質主義和功利主義,提倡人人互助團結的社會風氣,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誠信友愛提供了文化氛圍;環境友好型社會需要大力開發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技術產業,需要一大批創新型人才與高新科技,需要實現環境與經濟雙贏,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充滿活力的平臺;環境友好型社會通過一系列環境資源的分配機制與環境經濟新政策,防範環境風險、保障人民健康、化解羣衆矛盾,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安定有序提供了穩定保障。至於說到人與自然和諧,那本來就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題中之義。
環境友好型社會從屬於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二者不可分割。沒有環境友好型社會,就不能建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樣,沒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就沒有環境友好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實踐。
三、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
近年來,我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環境惡化已經成爲制約我國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引發國際壓力的一個重要因素。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成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日益緊迫的現實需要。首先,環境資源問題對經濟發展已造成嚴重製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增長迅猛,但我們走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傳統工業化模式,許多產業是高耗能高污染產業,如礦產、紡織、造紙、石化、建材等。我國單位GDP能耗比發達國家平均高40%,產生的污染是他們的幾十倍。“十一五”規劃明確要求,到2010年,在GDP年均增長7.5%的同時,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如果繼續沿襲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老路,不僅環保目標難以實現,還將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其次,環境問題對社會穩定形成嚴峻挑戰。我國目前有1/4的人口飲用不合格的水,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受到污染的空氣,70%死亡的癌症患者與污染相關。污染對公衆健康的危害將引發社會強烈不滿。據統計,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羣體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目前,我國已提前進入了環境事故高發期,自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以來,全國平均每兩日就發生一起水污染事故。如果環境保護繼續被動適應經濟增長,這種狀況將難以遏制。因此,環保工作必須加快推動歷史性轉變,下大力氣解決涉及人民羣衆利益的突出環境問題,有效化解各類環境矛盾和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環境問題引發國際壓力。環境污染嚴重影響着我們的國際形象。目前,我國的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及二氧化碳排放均居世界前列。在環境已經上升爲“全球意識形態”的今天,西方國家已把環境作爲對華外交的主題之一。我國已加入了《京都議定書》,雖然近期沒有削減義務,但如果現在不痛下決心調整產能結構,當開始兌現削減承諾時,就可能處於尷尬的境地。在國際貿易方面,歐美已開始對我國設置綠色貿易壁壘,僅最近歐盟對機電產品的兩項環保指令,就使我國機電出口每年損失317億美元,佔出口歐盟機電產品的71%。因此,必須下大力氣解決環境問題,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四、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大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我國環境問題的形成十分複雜,但從根源上看,還是思想文化問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加強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思想文化體系建設,並據此制訂戰略發展目標,完善各項制度機制,從而更好地指導各專業領域的工作。
(一)明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思想方向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加強思想文化體系建設,必須從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去尋找源泉。馬克思主義生態觀爲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指明瞭方向。
馬克思主義生態觀的第一個觀點是要實現人、自然與社會的和諧。馬克思認爲,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自然因素始終發揮着基礎作用,而人是通過勞動與自然界發生聯繫的。恩格斯指出,要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需要對我們的直到目前爲止的生產方式,以及同這種生產方式一起對我們的現今的整個社會制度實行完全的變革”(《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385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馬克思主義生態觀的第二個觀點是闡明人存在的二重性。馬克思主義強調人的自然存在和社會存在,認爲人的社會屬性是在改造自然的過程中形成的,人的解放只能是在對自然規律認識的基礎上去積極地順應自然,這種對自然的積極順應只能是社會化的人“將合理地調節他們和自然之間的物質變換”,“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無愧於和最適合於他們的人類本性的條件下來進行這種物質變換”(《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928—929頁,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必須時刻記住,“我們統治自然界,決不像征服者統治異族人那樣,決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383—384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馬克思主義生態觀的第三個觀點是生產力學說。馬克思在論述生產力的發展時,總是強調生產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將人類自身的生產、物質資料的生產、自然關係、社會關係綜合起來,便構成現實的生產力;社會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取決於人類自身生產所提供的勞動量與物質資料生產所提供的生產資料之間配置是否適當。正如馬克思所說,不以偉大的自然規律爲依據的人類計劃,只會帶來災難。
(二)奠定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文化基礎
環境文化是致力於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關係,致力於可持續發展的文化形態。環境文化是人類的新文化運動,是人類思想觀念領域的深刻變革,是對傳統工業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層次上對自然法則的尊重與迴歸。環境文化在世界範圍的興起,爲中華文化復興帶來了重大機遇。
中華文化經過幾千年的發展,依然命脈不絕、精神不倒,是因爲中華文化不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它既重視自強不息,又崇尚和諧包容,始終強調與自然合而爲一,強調和平的國家關係,強調寬容自由的個人信仰,強調公正的社會,強調個人對“天下”的責任,這與生態文明的思想非常接近,至今仍然可以爲我們提供精神需求。
在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同時,我們還應積極借鑑和吸收人類文明的有益成果,二者的互補可以形成推進現代化進程的新合力。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東西方傳統文化道德在同一時空、不同層面出現了新的交鋒與碰撞,我們應將傳統與現代的道德精神有機聯繫起來,賦予傳統道德以現代涵義。道德力量強大時,可以形成潛在的規範力量,保障市場經濟的公平誠信。
(三)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目標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全世界的能源和經濟結構正不斷進行着重大的調整,如果我們仍然按照原有的粗放型增長方式發展,必將造成資源浪費與生態破壞。例如,我國許多城市規劃由於沒有充分考慮環境因素,造成城市佈局像“攤大餅”一樣無限擴張,加劇了用水緊張、交通擁堵、熱島效應與空氣污染。爲此,我們要把環境因素提升到整個宏觀經濟決策鏈的前端,進一步確立適應環境友好型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
一要把環境因素納入到國民經濟與宏觀決策之中。綜合分析我國未來一段時期內奇缺的能源、淡水、耕地、礦產、生物五大資源以及現有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對各類重大開發、生產力佈局、資源配置進行更爲合理的戰略安排,變過度開發爲適度開發,變無序開發爲有序開發,變短期開發爲持久開發。二要重新調整國土規劃。打破行業壟斷和行政區劃,根據不同地區的人口、經濟、資源總量與環境容量,制訂不同區域和行業的發展目標,並據此制訂土地、流域、區域以及工業、農業、能源、城建、交通、林業等不同的專項規劃;按照產業結構、產業比例、產業方向進一步確定開發方式;根據土地利用結構,確定重點開發區域,制訂地域開發計劃。三要確立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根據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經濟發展模式,必須同時實現資源能源低消耗、污染低排放與經濟高效益,這便是循環經濟。循環經濟的發展政策不僅深刻影響國家經濟抵禦未來風險的潛在能力,而且通過各種國際綠色標準、資質、標誌,日益延伸到國際貿易、國際投資乃至國際政治諸多領域。四要迅速制訂新能源戰略。以核能、太陽能、風能、沼氣爲代表的新能源技術已在發達國家大量開發並獲得成功,而我國新能源的發展速度和水平不僅遠遠低於大多數發達國家,甚至落後於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新能源戰略是我們能否走出環境與經濟“非此即彼”困境的唯一出路。
(四)完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制度支撐
環境友好型社會制度支撐的基礎,首先在於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體系。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公衆是環境最大的利益相關人,擁有保護環境的最大動機。在我國,公衆參與的主體,不應僅侷限於人大、政協,還應包括基層社區、民間團體、企業、基金會等;公衆參與的方式,不應僅侷限於傳統的立法、監督、信訪,還應包括聽證制度、公益訴訟、專家論證、傳媒監督、志願者服務等多種途徑。環保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涉及社會的各個階層、各種利益主體。環保領域內的公衆參與,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切入點。
民主與法制總是相輔相成的。我國環境立法雖多,但在當今的環境形勢下,諸多立法仍存在空白,加上執法不嚴、體制交叉,直接影響了法律的實施效果。因此,必須對現行生態環境立法進行重新整合,適時修訂《環境保護法》,突出環保部門的統一監管地位,並且將“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確立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理念,貫徹和體現到各項相關立法之中。
民主法制建設的內涵是公平。環境公平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社會基礎。實現環境公平,首要的是建立一整套生態補償的法律機制。一般的生態補償的基本原則是“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運用政府和市場兩種手段,通過區域補償、政策補償、資金補償、技術補償等方法實現環境公平。
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是一個長期的系統工程,除上述制度建設外,還要求我們進一步改革現行環境管理體制,形成跨部門跨行業的協調機制。例如,按照林水草土完整的生態循環系統,將人爲分割在各部門的環境管理權能重新統一起來,對執行環境法律政策的隊伍實行垂直管理,建立國民經濟綠色覈算與環境經濟政策的研究體系等。此外,還要制訂一系列的行政保障制度,例如領導幹部環保政績考覈制度、官員環境責任追究機制、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公衆參與監督制度等。從長遠看,還要制訂國民環境教育制度,即通過一整套環境友好理念傳播機制,全面提高國民的環境意識、消費方式、道德素質。唯有如此,才能確保環境友好型社會得以真正實現,進而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文/潘岳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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