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嚴厲打擊犯罪,今天上午,市二中院依法召開公判會,對數起嚴重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宣判。會後,該院依據市高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罪行極其嚴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數名藏匿資助上述罪犯的被告人亦被判處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犯李北華,男,35歲,江蘇省農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去年8月中旬,李北華與尚某某在天津港南疆港區承包了一項施工任務。自8月19日開始,二人與同在天津務工的被害人馬某某、高某某等人開始在南疆港區幹活。期間,李北華與馬某某、高某某曾因支付工錢等問題產生矛盾。8月21日21時許,馬某某再次因上述問題與李北華髮生爭執並廝打,李北華持尖刀猛刺馬某某十餘刀,致被害人馬某某死亡。李北華又找到已離開現場的高某某,向高猛刺數刀致被害人高某某死亡。後在尚某某的幫助下,李北華逃匿。公安機關經偵查及時將李抓獲歸案。該案經市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審審理,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北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尚某有期徒刑三年。
故意殺人犯富慶坤,男,30歲,系本市無業人員。法院經審理查明:富慶坤的父母(聾啞人)與被害人軤某某(聾啞人)系朋友關係。2005年7月12日上午8時許,富慶坤在軤某某家中,因故與軤發生爭執。富慶坤先後用軤某某家中的馬紮、尖刀及菜刀,對軤實施加害行爲,致軤某某當場死亡。行兇後,富慶坤將軤的屍體藏在牀箱中,對案發現場進行了清理,翻出被害人家的房本,意欲賣房未逞,後逃離現場。富慶坤之姐富某某、女友李某某明知富慶坤涉嫌犯罪,或資助錢財,提供藏匿處所,或提供生活來源,幫助富慶坤逃避抓捕。案發後,富某某主動歸案,富慶坤、李某某先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該案經市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審審理,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富慶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富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