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爲林業局長,竟然支持他人破壞國有天然林、騙取鉅額退耕還林補助款。海南省瓊海市人民法院日前對瓊海市林業局原局長王祚清濫用職權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6月,時任瓊海市林業局局長的王祚清爲完成瓊海市的營造漿紙林任務,將當時處於封山育林中的石壁鎮南牛嶺、南風嶺的國有天然林(小部分人工林)5149畝當作荒山荒地,與海南金華林業有限公司簽訂了承包合同,將上述林地發包給該公司種植漿紙林。然而,金華林業公司僅在承包的林地裏開發種植漿紙林151.14畝。
2003年8月的一天,瓊海市嘉積鎮農民陳某找到王祚清,要求承包上述林地中尚未開發的南風嶺種植漿紙林。王祚清便起草一份承包合同書,與陳某一起到石壁鎮找林業站站長符某,要求符某以工作站的名義,與陳某簽訂承包合同書,將南風嶺800畝國有天然林發包給陳某。簽訂合同的當天,陳某付給該站8000元。之後,王祚清在該合同上籤批“同意”並蓋上瓊海市林業局的公章。
2003年底,陳某聘請工人在上述承包林地上砍伐國有天然林,種上漿紙林馬佔相思樹814.2畝。在退耕還林中,陳某分別以陳可景等5人的名義申辦了退耕還林補助摺合人民幣37.5萬元。
經海南省森林資源檢測中心鑑定,陳某在種植漿紙林馬佔相思樹的過程中,砍伐國有天然次生林231.5畝,總蓄積量525立方米,共42676株。
公訴機關認爲,王祚清在擔任瓊海市林業局局長期間,不正確行使職權,造成國有天然次生林231.5畝被砍伐,並導致陳某領取了不應領取的退耕還林補助37.5萬元的重大損失,其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