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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貫徹中央五個法規文件深化黨政幹部制度改革
深刻認識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對黨政幹部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正確把握中央的工作部署
編者的話
最近,中央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等五個法規文件。7月12日,市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專題學習。7月27日市委又召開全市黨政幹部制度改革工作會議。會議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學習執行中央關於黨政幹部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規文件,進一步增強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自覺性,把中央的重大戰略思想、法規文件落實、體現到全市黨政幹部制度改革和建設中來。爲此,本報與市委組織部從今天開始,將以“學習貫徹中央五個法規文件、深化黨政幹部制度改革”爲題,陸續推出四個專版,集中宣傳貫徹執行五個法規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的重要意義,特別是針對幹部羣衆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重點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中央關於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等重大戰略思想,爲深化黨政幹部制度改革、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了方向。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法規文件,爲從整體上推進黨政幹部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正確把握,自覺貫徹。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就要準確把握這些重大戰略思想對幹部隊伍建設和黨政幹部制度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把握這些法規文件與科學發展觀等戰略思想的內在聯繫,把握中央關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工作任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使黨政幹部制度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保證科學發展觀落實
要把科學發展觀作爲指導和檢驗黨政幹部制度的重要標準。一方面要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到幹部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各項工作中,使黨政幹部制度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相協調;另一方面要通過黨政幹部制度保證幹部隊伍在領導工作和從政活動中堅定、自覺、有效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而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和組織基礎。
堅持着眼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以建設一支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幹部隊伍爲目標
深化黨政幹部制度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與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措施。要堅持改革從屬於建設,着眼建設着力改革。要着眼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黨的先進性建設的戰略任務,着眼於建設一支善於治國理政的高素質幹部隊伍的目標,推進黨政幹部制度改革。通過黨政幹部制度的改革和建設,保證幹部隊伍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始終站在時代發展的前列,走在社會進步的潮頭。 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建立科學的幹部考覈評價標準
堅持“四化”方針、德才兼備原則和素質能力取向,把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羣衆公認結合起來,把政德、政才、政績、政聲統一起來,建立起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辦法,形成科學的考評標準和正確的用人導向。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改進黨管幹部方式,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建立健全科學的幹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的機制
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不動搖,堅持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擴大廣大羣衆對幹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形成黨的領導、羣衆參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幹部管理監督機制。
堅持整體設計,統籌推進
以選拔任用方面的改革爲重點,把幹部選拔任用、考覈評價、教育培訓、監督激勵、服務保障統一起來,整體安排、統籌協調、循序漸進地推進。
堅持依法辦事,不斷健全並嚴格遵守幹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程序
根據黨章和國家的法律,在總結黨政幹部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和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各方面的法規、制度、辦法,推進幹部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五個法規文件相關知識
1何爲五個法規文件
1、《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
2、《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3、《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
4、《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暫行辦法》5、《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暫行規定》
2五個法規文件的特點
這次出臺的五個法規文件,進一步明確了幹部工作中一些重要方面和環節的程序及要求,是做好乾部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黨政幹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階段性成果:
《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了職務任期和適用範圍等,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爲5年;黨政領導幹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個任期,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累計達到15年,不得再任規定範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爲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任期內不穩定等問題,規定任期管理適用於地方黨委、政府領導成員及其工作部門或工作機構正職領導成員;同時強調黨政領導幹部在任期內應保持相對穩定。
《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幹部交流的重點是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及其他領導成員,紀委、法院、檢察院和黨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門(包括組織部門)的正職領導成員。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在親屬迴避方面,明確領導幹部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獨資、合夥或者以較大份額參股經營的企業和經營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行業監管或者業務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在地域迴避方面,將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的規定,由縣向上延伸到地市一級。
《關於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暫行辦法》明確組織上針對瞭解到的領導幹部的有關問題,要通過直接談話或書面詢問的形式作進一步瞭解,讓幹部有機會說明或澄清有關問題;對其中需要提醒告誡的幹部,組織上及時進行提醒告誡,幫助其改正。
《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暫行規定》主要是要求黨員領導幹部按照規定,報告自己在一定時期內履行職責和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並明確了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述職述廉的內容和方式。
3五個法規文件與其他法律法規構成幹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
2000年6月,中央頒佈《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
2002年7月,中央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
2003年12月,中央頒佈《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加強幹部監督工作的重要法規;
200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帶有幹部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法律;
2006年1月,中央頒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是做好新形勢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準則。
2004年4月集中出臺的“5+1”文件和這次集中出臺的5個文件,共11個法規文件,對領導幹部的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任職期限、廉政教育、交流回避、辭職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
近日,中組部下發了《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試行辦法》,規定要以科學發展觀作爲考覈、評價和使用幹部的重要指導思想和檢驗標準,綜合運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和綜合評價等具體方法,對幹部進行綜合考覈評價。
五個法規文件與上述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辦法一道,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機銜接的幹部選拔任用、考覈評價、教育培訓、管理監督和服務保障機制,構成了較爲完備的幹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爲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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