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3日下午分組審議了新的物權法草案。有常委會委員提出,老百姓住宅7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時,國家應當在是否收取土地使用費問題上持慎重態度。
草案原處理規定過於簡單
原來的物權法草案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如何處理的規定過於簡單,少數“專家”的解釋更讓無數百姓擔心:“國家可以依法收回,只需要給房主‘相當於磚頭瓦塊成本’的補償金。”
在物權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時,有人提出,一般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也有使用期限是50年或更短的情況,對此應統一延長爲70年,使用期屆滿後可採取交納年費的方式進行續期;也有人提出,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由現在的70年延長至100年,甚至延長至150年,從而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長久穩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後,應自動延長到土地上的建築物消失或消亡爲止。
土地使用費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在吸取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公衆意見後,物權法草案對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目前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支付土地使用費;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昨天的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英凡表示,這一規定具有中國特色。“我們可以買房子,但是不能買房子下面的地。70年後政府規定要交土地使用費,而土地使用費的標準和辦法,以及續期的時間由國務院規定,這一規定牽動了太多人的利益,可能會引發很大的問題。”
“國家富裕了難道非要收土地使用金”
王英凡說:“現在老百姓買房子,多數沒有交土地使用金的概念,而我們法律中卻規定了這一內容。在制定物權法的時候,要考慮得長遠一點,要考慮到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會引起什麼問題,會帶來多大的麻煩和困難。”
“如果幾十年以後國家富裕了,難道還非要收土地使用金?”他建議要對這一問題認真推敲,不要留後遺症。
“這一規定將來負面影響會很大”
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王煥永也持相近的觀點。他說,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一規定將來的負面影響會很大。
“中國老百姓從改革開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傳下去,可到了孫子那一代,房子的情況還說不清,多讓人不放心?”王煥永建議,國務院在制定相關的規定時,一定要慎之又慎、反覆斟酌。據新華社
老師辱罵學生將受懲處
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應限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監禁刑
“你比豬還笨!”“你簡直就是個廢物!”“你缺心眼啊!”……這些老師用來批評孩子的語言似乎司空見慣,但根據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學校老師若針對未成年人說出類似的侮辱性語言,將會受到懲處。
草案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學校的教職工若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其所在的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爲更好地適應對未成年人進行司法保護的需要,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規定,人民法院需設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專門機構。
目前,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的機構主要是少年法庭。截至2005年底,全國法院共建立少年法庭2420個,共有兼職或者專職少年法庭法官7233名,基本做到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審理。
草案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限制適用羈押性強制措施和監禁刑;訊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在適當場所、使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此外,草案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和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