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濟源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理事會副主任王新平,因利用工程招標受賄30萬元人民幣,今天被濟源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2萬元。同時,向王新平介紹賄賂的被告人王文懷,也因犯介紹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年底,王文懷在得知濟源市供銷合作社商務樓建設工程正在公開招標的消息後,先通過關係結識了鑫源公司股東王世和,即鑫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戰波之父。王文懷與王世和商定,由王文懷出面打點、疏通關係,使鑫源公司在濟源市供銷合作社商務樓建設工程的招標過程中最終中標,事成後由王世和支付一切費用和鉅額好處費。
之後,王文懷又找到時任濟源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副主任王新平,與王商量,如果王能讓鑫源公司在招標過程中最終中標,鑫源公司將通過王文懷支付王新平鉅額好處費。王新平表示按程序辦理,儘量幫忙。
2004年1月2日,王世和在濟源市雙橋信用社屯軍代理點以王文懷的名義辦理了一張30萬元的存款單,並交付給王文懷。王文懷接到該款後告訴王新平,只要能讓鑫源公司中標,這30萬元就作爲好處費馬上支付給王新平。
2004年1月12日,濟源市招標辦召開濟源市供銷社商務樓工程招標會。王新平因有事未能參加,就對帶隊參加招標會的牛常有交待,在評標時給鑫源公司多點分。評標時,牛常有按照王新平的交代行事,給鑫源公司多打了分。當天,鑫源公司中標。中標後,王文懷將王世和交給他的30萬元錢交給了王新平。
2004年12月17日,王世和以自己的名義在濟源市雙橋信用社辦理了一張10萬元的存款單,並作爲支付給王文懷的好處費給了王文懷。同年12月19日,王文懷的妻子將該10萬元取出後交給了王文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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