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談到石家莊火車站城管打人事件被曝光之後,相關責任者受到了行政處罰。一些城管執法隊員或許覺得委屈,因爲比較起來,城管執法確實相當的難。
據說,城管執法之難,首先在其執法權威不足。大家都曾看到大街上小販見到執法隊伍到來時的“望風披靡”景象,那多半是沾了聯合執法中公安人員的光。而且,人家躲你並不是怕你,如果上前對其處罰或勒令停止違法行爲,就沒有這麼順當。他可以跟你辯理,跟你胡糾亂纏;有時是聲淚俱下求你法外施恩,有時則對你執法的正當性公然提出質疑。第二,城管執法更多地受到公衆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因爲城管執法多數是在大庭廣衆之下進行,其執法行爲、執法素質、執法能力,一一展露在公衆視野之下。執法不力,是不作爲;執法過度,又是亂作爲。對個別刁蠻不法之徒,即使可氣至極,也不能有絲毫的衝動。稍有不慎,當事者、旁觀者都可向媒體等單位投訴。媒體也有權力根據實際情況,對個別執法人員的過火行爲進行批評和曝光。這一切都使城管執法變得不那麼有恃無恐,其執法者強勢受到抑制。
然而這一切,對執法者自身未必是壞事,對大多數百姓則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因爲執法者權威過度張揚,在缺少有力監督時,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近日,重慶青年羅玉明蒙冤265天的事件被曝出。本來犯罪的是同村另一青年,冒用了羅的姓名。羅被捕後,先是民警讓他“承認了就沒有事”,後來檢察人員又嚇他“你不承認就不能出來”。這些執法者的權威讓羅如此畏懼,以至於他竟沒有一次無罪辯護,判刑之後也沒有上訴。令人吃驚的錯案由此產生。
城管執法場所一般在街頭,比刑事案件調查過程更公開,因此更容易受到公衆和輿論的監督。城管執法必須中規中矩,由此將養成遵法守法畏法意識,減少了冤假錯案的機率。他們必須研究如何提高執法效率,有時則須先來解決羣衆的實際生活問題,消弭大家的牴觸情緒,執法因此具有了文明的人性化的色彩。這些由執法難而產生的積極成果,契合了時代的要求和羣衆的期盼,自應予以積極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