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星期五(25日)以洗黑錢、欺詐以及私運盜取財務等罪名,判處烏克蘭前總理拉扎連科監禁9年。
據新加坡早報網報道,53歲的拉扎連科是在1996到1997年期間擔任烏克蘭總理。他在1999年進入美國後不久,就因利用美國多家銀行洗黑錢的罪名被捕。
舊金山陪審團在2004年6月3日判處他在該案件中所面對的29項罪名成立。法官過後把罪狀減到14項。
除了9年監禁之外,法院星期五也判處他罰款1000萬美元以及在出獄後3年內必須受到監管。
拉扎連科是繼巴拿馬總統諾列加之後,第二名在美國被定罪的外國領袖。諾列加在1992年因走私毒品罪名被判入獄30年。
檢察官提控拉扎連科在爲期7年的時間裏,從一名商人和一家國營企業那裏勒索和盜取多達4400萬美元。
他也被控利用美國銀行以及瑞士等地的幾個銀行戶頭洗黑錢。
美國控方律師萊恩說:“拉扎連科濫用職權,不顧烏克蘭人民的利益,盜取了好幾千萬元,而且試圖利用美國以及其銀行體制作爲庇護所,使他不用對在烏克蘭、瑞士以及其他地方所犯的罪負責。”
拉扎連科的律師在辯護時堅稱,拉扎連科是在蘇聯解體時,通過做生意賺取錢財的。
烏克蘭當局在2000年,拉扎連科沒有出庭的情況下,判處他洗黑錢罪名成立,入獄18個月。
烏克蘭也指控他在1992年到1995年,擔任第聶伯羅彼德羅夫斯克州長和總理期間,下令進行兩項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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