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爲民案發前的住處
記者四大質問直指“鎮長豪賭案”
中國“第一大款鎮長”豪賭調查
2006年8月10日,廣東東莞市樟木頭鎮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李爲民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東莞市紀委此前查實,自1996年來,李爲民挪用公款1.1億餘元赴境外賭博,輸掉人民幣9000多萬元。
爲何豪賭幾年,當地紀檢部門卻能“毫不知情”呢?爲何在李分管外經的十多年裏,其管轄的經濟發展總公司未進行過經濟審計呢?一名工資不高的鎮長爲何擁有一份數千萬元的家產呢?當地幹部、羣衆對此案提出了四大質問。爲此,本報記者趕赴廣東,探詢中國“第一大款鎮長”豪賭上億元的背後。
鄰居:他平時喜歡擺架子
8月16日,晴空萬里,記者來到東莞市塘廈鎮虛鎮大嶺古街10號——李爲民案發前的住處,卻發現這棟豪華別墅大門緊鎖,一片冷清,全沒了以往門前車水馬龍、熱鬧非凡的氣象。
記者看到,這棟別墅一樓牆壁上貼着高檔棕色瓷磚,大門兩旁還貼着“富貴興隆幸福家,財源廣進平安宅”的對聯。二樓平臺上是雕花欄杆,粗大的棕櫚樹葉正隨風搖曳。
“他的別墅有幾百平方米,至少要好幾百萬元。”一名40歲左右的鄰居說。該男子還告訴記者,李的家人已經外出,不知去向。“平時喜歡擺架子,鄰居都不跟他來往。(李爲民)喜歡打牌,且打得很大,出手很闊綽。”這就是李爲民在這位鄰居心中的模糊印象。
“一般幹部或羣衆的電話他基本不接的。”當地一名官員介紹,李有7部手機,由於經常關機,但仍很難找到他本人。
同事:他的話沒人敢不聽
“他的問題主要出在塘廈鎮任鎮長期間,他是帶病調離的。”一名知情人士說。1963年8月4日出生的李爲民,大學畢業後就在塘廈鎮政府工作,因工作能力強,在30歲左右便擔任了副鎮長,40歲時升爲鎮長。在1998年至2004年,李爲民身兼四職:東莞市塘廈鎮副鎮長(後任鎮長),鎮對外經濟辦公室(下稱“外經辦”)主任,鎮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和塘廈鎮鎮聯經貿有限公司(下稱“鎮聯公司”)法人代表,塘廈鎮科苑城信息產業園有限公司(下稱“科苑城”)董事長。 “他是一名既有政權又有財權的實權領導,他說的話沒人敢不聽的。”塘廈鎮一名幹部如此說道。
李爲民是塘廈土生土長的幹部。“任鎮長前,他工作一直務實勤奮,不然也不會讓他升職啊。”當地一名幹部說道。
據介紹,近年來塘廈鎮經濟增長速度節節攀升,其經濟實力2005年在東莞排名第二,在“中國千強鎮”測評中排名第五。
知情人:家中設佛壇求賭運
據悉,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期,李爲民便有在辦公室賭博的行爲。提任副鎮長後,李爲民爲掩人耳目,經常利用雙休日偷偷到境外參賭。連赴港招商期間,也趁機偷偷溜到澳門過把賭癮。一知情人稱,李爲民嗜賭成性,曾在家中設置佛壇祈求好運氣。
一名知情人介紹,1997年,李爲民去香港招商,拿了幾萬元差旅費,第一次被人帶到葡京賭場碰碰運氣。“開始確實贏了錢,但是後來老是輸,”李爲民曾回憶道,“贏了想贏更多,輸了更想翻本,結果陷進去了。”除了葡京賭場外,李爲民還經常出入澳門的外資賭場和酒店賭場。每次攜帶賭資通常達數十萬元,有時甚至達到上百萬元。由於一擲千金的大手筆,他很快被賭場業務代表推薦爲VIP(貴賓級)賭客。據一位熟悉澳門賭場規則的知情人透露:VIP(貴賓級)賭客可以在賭場設立個人賬戶用於賭客與賭場之間的資金劃轉。
傳言:有人慾幫李擺平
李爲民爲何能如此輕易挪用1.2億元公款,相關部門是否有“知情不報”嫌疑呢?爲此,記者奔赴塘廈鎮委員會和鎮紀律檢查委員會,但遭到“需要先電話預約”的婉拒,當記者請求工作人員給予相關領導辦公室電話時,對方卻聲稱領導已經事先告誡“不可外泄電話號碼”。
在記者離開東莞之際,坊間傳言:同時,塘廈一大老闆欲出資5000萬元,“擺平”李爲民一案。以上消息,記者未能從當地有關部門得到證實。
挪用上億公款爲何無人知? <質問一>
爲何挪用上億元無人知
據公訴人稱,李爲民在數年的瘋狂賭博和挪用公款過程中,東莞市紀委竟然沒有收到一份關於李爲民的舉報信,直到離任審計時,李爲民腐敗案才露出馬腳。
據介紹,2005年2月,已經在塘廈擔鎮長多年的李爲民調任樟木頭鎮鎮長。審計部門在進行例行審計的時候,發現李爲民曾經負責的塘廈經濟發展總公司有鉅額財產去向不明。
2005年8月17日,李爲民被東莞市紀委“雙規”,接受隔離審查。在“雙規”期間,李爲民的涉案金額隨着時間的推移逐漸增加,從7000多萬元到9000多萬元,再到1個億……李爲民成爲東莞歷史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金額最大的一位政府官員。 <質問二>
鎮長頻繁出境爲何無人管
我國曾有規定:對於官員出入境採取備案制度,並不定期派出幹部赴港澳娛樂場所巡查,審查幹部的賭博行爲。但這套制度卻對李爲民卻失效了。2000年至2004年的五年間,李往返港澳共257次,平均每年50多次,平均每週達1次。
“當地去境外賭博的又不止李爲民一個官員,不過是大家都心照不宣罷了。”當地一市民這樣說道。 <質問三>
“政”“企”爲何還沒分開
在我國,政府和企業“分家”已經多年,然而李爲民在1998年至2004年依然是身兼四職:東莞市塘廈鎮副鎮長、鎮長,該鎮對外經濟辦公室(下稱“外經辦”)主任,經濟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和塘廈鎮鎮聯經貿有限公司(下稱“鎮聯公司”)法人代表,塘廈鎮科苑城信息產業園有限公司(下稱“科苑城”)董事長。
黨和國家三令五申,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不允許在企業中兼職,更不允許擔任企業的“法人”,但這種嚴重違規的現象在經濟發達的珠三角卻不是個別現象,而且兼職者往往不是普通公務員,而是黨政主要領導。
“正是因爲自己是監督者又是執行者,腐敗很容易產生。”當地一名官員說道。 <質問四>
李爲民鉅額家產從何來
李爲民8月10日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時,聲稱“自己的財產能還清這筆欠款”。李爲民之所以能在“公堂”上說出這樣的“大話”,是因爲截至公訴書送達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時,李爲民已經歸還了1.1億多元挪用公款中的5300多萬元,尚有4200多萬元人民幣和290萬元港幣未歸還。對剩餘錢款的歸還,李爲民和辯護人在法庭上算了一筆賬。
其辯護人稱,李爲民目前還有自2005年10月以來入股企業的分紅180多萬元未到賬;東莞市紀委拍賣李爲民在東莞的住房等私有財產合計達1039萬多元,這筆錢很快就會通過拍賣行轉到指定賬戶;李爲民在看守所寫信給妻子,要其變賣深圳的一處房產,大約價值226萬元,這筆錢大概在9月1日就可以支付到李爲民妻子的賬戶上。此外,李爲民還可以變賣自己入股的企業股份,相信全部變賣後,李爲民可以全部還清所挪用的錢。
有資料顯示:李爲民以個人及妻子名義擁有房屋30間共8702.76平方米,商鋪6處共205平方米,地皮7塊(含別墅用地1塊)共1168.5平方米。他參股的公司有近10家。
三宗罪
挪用公款罪
據檢方資料,李爲民挪用公款合計1.0961億元、港幣290萬元,大多用於還賭債。如:
1999年1月至2004年11月期間,李爲民利用擔任塘廈鎮經濟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發展總”)總經理的職務之便,採取以個人名義寫借條的手段先後從發展總挪用公款16筆共2516萬元。
2000年5月到2004年11月期間,李爲民利用主管塘廈鎮外經辦的職務之便,挪用公款9筆共2020萬元。
2000年11月至2004年9月,李爲民利用職務之便,從發展總、鎮外經辦、科苑城、鎮聯公司挪用公款9筆共計2555萬元。
受賄罪
檢方資料稱,李爲民還通過“乾股分紅”獲利,合計受賄171萬元。如1997年,塘廈消防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李滿華(另案處理),爲了優先辦理消防審批、驗收手續和介紹消防工程,分別向時任副鎮長的李爲民等人派送該公司的“乾股”。
貪污罪
據檢方資料,李爲民還通過將國家土地佔爲己有的方式撈錢,合計貪污106.2萬元。
2003年初,東莞市天寶公司同德高利公司、發展總公司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004年9月和2005年3月,李爲民用事先從德高利公司取得的兩張空白收據和一張A4白紙(均蓋有該公司財務公章),以收取土地款的名義從天寶公司分別收取50萬元、20萬元、36.2萬元,共計106.2萬元,並將其佔爲己有。
豪賭史
●1996年或1997年起開始赴澳門賭博,起初賭資比較少;
●1998年起,賭資越來越大,常常一次輸100多萬元;
●1998年-2004年,李爲民52次挪用公款,共人民幣10961萬元、港幣290萬元;
●2000年-2004年,李往返港澳257次,平均一週一次;
●2004年,出境67次,最頻繁的每週往返四五次,大都爲了參賭;
●2004年後,中紀委嚴查官員出境賭博,李屢次電話遙控瘋狂投注;
●總計輸掉人民幣9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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