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爲小事與鄰居老漢發生爭執,致使其因外傷誘發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近日,山東泰安市泰山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陳芹(化名)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5月8日,被告人陳芹在家門口看到鄰居老漢陳某把從家中搬出的石頭堆在了路上,遂與之發生口角進而相互廝打。廝打過程中,陳芹打了陳某左肩膀一拳,又搧了其一耳光。而後,雙方被鄰居勸開。而陳某沒走幾步突然昏倒在地,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陳某系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礎上由外傷刺激誘發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法院審理認爲,陳芹在與陳某相互謾罵、廝打的過程中,應當預見其不法行爲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陳某死亡,其行爲已經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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