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和韓某均在本市從事裝修工作。去年12月16日晚,兩人先後來到南開區某公寓內,因瑣事發生爭執後廝打起來,其間,王某頭部被打流血。隨後,王某被人勸至單元門外,看到地上有把剷刀,他不顧別人勸阻撿起刀朝着向其撲來的韓某腹部猛捅,韓某當即昏倒在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南開區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主觀上有報復被害人的故意,客觀上又實施了用剷刀刺傷徒手的被害人的行爲,因此對其辯護人提出的防衛過當的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故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