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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劉某與妻子發生爭吵後,其妻隨口說出要與他離婚。結婚十餘年以來,從來都是採取忍讓態度的劉某,於深夜持斧頭朝妻子頭部連砸數下。昨天,劉某在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而被告辯護人認爲劉某的行爲是故意傷害。
今年35歲的劉某與妻子已結婚十餘年,而且夫妻感情很好。那劉某爲什麼還要行兇傷害妻子呢?劉某在接受公訴人訊問時交代,2005年7月9日凌晨,他和妻子因買房問題發生爭吵。爭吵的原因是妻子想買新房子,而他不想離父母太遠。
公訴人宣讀的被告人在公安機關的供述筆錄證實,結婚後劉某與妻子吵架時沒還過嘴,更沒打過她。事發當日,妻子說他窩囊,並稱自己嫁錯了人。
本案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表示,被告人劉某故意侵害他人生命,其行爲已觸犯我國《刑法》,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並撥打“120”電話搶救被害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中止,應當對其減輕處罰。劉某案發後主動報警,是自首。
被告人劉某的辯護人認爲,劉某的行爲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爲他無殺害妻子的主觀故意,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被害人的傷情並不構成重傷。另外,該辯護人表示,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重大過錯,二人發生矛盾後都是“女打男”,從來沒有“男打女”的情況發生。而且,其經住院治療十一天後痊癒出院,無不良後果,因此請法庭對劉某從輕處罰。
庭審之後,劉某的妻子在法庭的允許下見到了劉某,二人相看淚眼,後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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