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爲瑣事揮拳傷人,不料致被害人死亡。日前,天津市河東區檢察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件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李某,男,26歲,無業,現住本市河東區。李某曾因盜竊罪被判刑四年。今年1月6日,李某與朋友外出,在河東區衛國道一報刊亭附近,因陳某的三輪車軲轆碰了李某一下,引起李某不滿,雙方隨後發生爭執,李某擊打陳某面部兩拳。陳某仰面摔倒在地後,李某又打其面部數下,並稱“別裝死,還想碰瓷?”而後被及時趕到的陳某之妻及在場羣衆勸解。李某與陳某之妻將陳某送至家中。當晚6時許,陳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鑑定:陳某系因倒地時,頭部與地面撞擊導致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後,李某外逃,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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