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法》以155票贊成,1票反對,5票棄權高票通過,是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傳出的令人矚目的信息。如此高票通過一部法律,既讓人振奮,更令人深思。
這部全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務員會監督法》從起草到此次表決通過,歷經20年,歷經4次審議和修改。之所以有點“珊珊來遲”,用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的話說,叫做“需要通過實踐積累經驗,統一認識”。不言而喻,在《監督法》出臺問題上,就有着不同觀點的博弈,有着認識上的不斷深化。筆者不是法律界人士,不知道《監督法》法律出臺的“幕後內情”。但憑着現實狀況的體察,也感到加強監督儘管是近年來黨的綱領性文件闡明的主張,但在具體實踐中,無論是黨內監督還是人大監督,抑或是政協民主監督,尤其是輿論監督,仍然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前些時候,發生在廣州的一件事情就令人反思。一位省政協委員在收到一名中學生關於某學校收取鉅額擇校費問題的投訴信後,持着省政協出具的介紹信到廣州市教育局登門找局負責人諮詢瞭解,這本來是天經地義履行監督職責的行爲,卻遭到該局相關工作人員無理攔阻,還以報警來恫嚇。後來,在省政協及當地媒體的支持下,廣州市教育局才認識錯誤改變了原來的態度。現實表明,監督的陽光仍未照到每一個角落,監督的阻力仍不少。
高票通過《監督法》彰顯人民的期盼。時下,不少地方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問題不少,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保障、拆遷補償等存在問題也是困擾人民羣衆的老問題和社會熱點問題。比如,國家發改委8月24日“曝光”了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安徽省淮北醫院等8家醫療單位的醫療服務和各類價格違法案件一萬多起,共涉及金額近8億元。(見新華社8月25日)又比如,上海社保腐敗窩案只不過是社保資金管理危機的一次集中爆發。僅今年上半年,全國就已先後查處了河南省濮陽市勞動保障局以減免企業應繳870多萬元養老保險費爲代價換取6輛轎車使用權案,黑龍江省阿城市社保局將918萬元借給企業用作流動資金和擔保利息案,浙江省溫州市勞動保障局計財處用社保基金600萬元購買國信優先股案等一批違規案件,就是監督不到位的鮮活個案。衆所周知,解決社會熱點既需廣大羣衆支持配合,更需相關官員具體努力。假若官員染上官僚主義,那麼,熱點問題同樣會無休止地“熱”下去。顯然,只有人大的監督到位,才具有法律效力,纔能有力督促官員去掉官僚主義,也纔有可能保證監督見成效。
其實,監督難的問題還表現在對司法監督和對政府機關工作的監督上。應該肯定,從黨的十五大以來,監督的聲音越來越響了,對各方面監督的規定也逐步細化了。但同時,監督的力度仍然不夠。每當一宗重大安全事故出現,儘管相關官員都會發出加強安全監督的聲音,但事後人們在分析新出現的事故原因中,又往往找得出監督失位的問題。箇中原因之一是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呼聲的人大監督不到位。因此,確保人大監督也是從立法層面解決社會熱點問題的正確途徑。而制訂通過《監督法》,就是要“準確把握人大監督的特點,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優勢”。
高票通過《監督法》,無疑也是向各級黨政官員提出新要求。人大出臺《監督法》是法律賦予人大對社會進行監督的神聖職責。對執政黨而言,既是加強黨執政能力的契機,也是對黨執政能力的考驗。過去一段時間以來,一些社會熱點問題之所以出現不同程度的失控,一些羣衆利益之所以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維護,一些弊端之所以在令人痛心地蔓延,與某些黨政官員、司法官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公不嚴有很大關係。胡總書記強調“中國共產黨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模範遵守和執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支持人大依法開展監督工作”(見新華社8月27日電),這是黨中央對各級黨政幹部、共產黨員提出的莊嚴要求。許多事實證明,只有各級黨政官員、司法幹部率先垂範,《監督法》才能到位,才能真正發揮出作爲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重要法律的作用。而今,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監督法》從另一個角度而言,也是全國人民對各級黨政官員自覺遵守《監督法》的熱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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