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8月27日下午4時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喬曉陽對於監督法的制定工作爲什麼會歷時20年纔出臺的問題進行了解釋。
喬曉陽表示,這主要是因爲這部法律的政治性很強,涉及到國家的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我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不是“三權鼎立”,在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前提下,對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或者說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權又有明確的劃分。
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係既有監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監督,又不代行行政權、審判權、檢察權。人大與“一府兩院”都是黨領導下的國家機關,雖然職責分工不同,但他們的工作出發點和目標都是一致的,都是爲了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是中國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
從國家體制來講,監督權的行使涉及到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係,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所以,制定監督法需要處理好這些關係,要能夠準確地反映出中國的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準確地把握人大監督的特點,充分發揮人大監督的優勢,這些都是非常重大的問題,所以需要時間,需要通過實踐積累經驗,統一認識。
正是因爲這些原因,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制定監督法高度重視,反覆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在這些大量深入、細緻工作的基礎上,各方面對人大的監督工作和制定監督法的認識越來越統一,所以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初審的基礎上,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又經過三次審議,今天得以通過,所以用了這麼長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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