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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手機選號碼,越好的號碼越貴,對這一規則,大家似乎都已經習以爲常,但是天津市消費者常小姐偏偏不認這個理兒,她在買手機卡時,選了一個自己喜愛的號碼,被收取了130元選號費。心中疑惑的她於是將銷售商告上法庭。日前,此案已經在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立案。法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原告:130元選個手機號常小姐起訴稱,今年5月10日,她到某公司山西路營業廳(以下簡稱山西路營業廳)去購買手機卡,營業廳的一位營業員向她提供了手機號碼選號單,她最後選定了一個號碼爲13XXXXX2885的手機卡。當常小姐詢問價格時,營業員稱,這個號碼是好號,是營業廳通過關係拿到的,所以選號費不能低於130元。常小姐當即提出異議,但是營業廳表示這是公司規定。常小姐爲得到號碼,只好付了款。常小姐認爲這個選號費交得實在太冤枉,開始四處查詢相關法條,經過上網瞭解,常小姐得知,購買手機卡收取選號費沒有法律依據,北京和廣東都曾發生過消費者因交了選號費將銷售商告上法庭的案件,消費者後來都贏得了官司。常小姐認爲,營業廳收取選號費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強制性規定,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原告選號費130元。
商家與消費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記者日前走訪了本市一些手機銷售場所,發現選號費已經成爲一個約定俗成的銷售潛規則。近七成的人認可這種規則。經營音像店的許先生表示,多掏錢競爭一個好號碼值得。也許不合法,但合理。而在雜誌社工作的嶽先生則認爲多付費買一個所謂的吉祥號碼無所謂,但他不理解爲什麼一些號碼被炒到18萬那麼“離譜”。其實商家也就是瞅準了消費者的“花錢買吉利”的心理,設置出種種高價,有人願打,有人願挨,大家各取其利。而被告營業廳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員稱,營業廳備有免費號碼,如果消費者自己選擇好號碼,營業人員會明確告知要再交費,既然消費者選擇好號碼,那麼就應自願接受賣方的規定,這是雙方自願,也是合法的。
律師觀點收選號費確實不妥
常小姐的代理律師、天津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的崔海霞律師指出,移動通信網絡號碼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儘管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但碼號資源佔用費應由佔有、使用碼號資源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承擔,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電信用戶收取或變相收取碼號資源佔用費。電信業務經營者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拍賣用戶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崔律師說,其實,3年前信息產業部《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開始施行,該法第18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拍賣用戶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但一紙禁令仍不能禁住選號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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