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調整進京戶口審批條件
其中取消了收養獨生子女不予解決進京入戶的限制新措施9月1日起開始實施
從9月1日起,本市公安機關將對收養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繼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戶條件進行適當調整,取消了收養獨生子女不予解決進京入戶的限制。
這是記者上午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獲得的消息。
據瞭解,爲了進一步規範戶籍管理工作,解決部分羣衆實際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收養法》以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市警方從9月1日起對收養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繼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戶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警方調整3項進京戶口審批條件。其中,對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入戶條件進行調整的原因是,爲了解決部分未成年人的父親已經死亡,且其出生後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撫養,現面臨上學沒有北京戶口的問題。
調整收養子女在京入戶條件
取消了收養獨生子女不予解決進京入戶的限制。
收養人應年滿30週歲,與收養人確立收養關係5年以上。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子女被收養後,其親生父母不能申請投靠已被別人收養的子女在京入戶。
調整18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繼父在京入戶條件
繼父與未成年人的母親結婚三年以上。
繼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過一名子女。
未成年人由母親撫養已達三年以上,並須提供法院的判決書或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時間以法院判決生效或經公證的協議書公證日期爲準。
調整18歲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戶條件
未成年人父親生前爲本市戶口,其出生後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撫養。
未成年人與其祖父母在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證機關辦理了監護撫養關係證明。
警方表示,具體辦理程序及需交驗的證件、證明,居民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