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國人大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表示,富士康起訴並向記者索賠巨資事件是對新聞自由的侵犯。
喻國明稱事件的發生值得思考,由於國家對媒介產業沒有相應健全的法律,使得媒介缺乏保護,以至於讓不良企業鑽了空子。“媒介本身是公權力和私權力結合的公共職能機構,目前由民法來規範媒介和企業乃至個人間的問題,顯然是不合適的。”
此外,喻國明認爲在這起事件中,法院凍結個人財產是有問題的,“法院可以立案,但凍結個人財產是錯誤的。”喻國明稱只有兩種狀況才適應凍結財產,一是當事人財產本身受到損害,二是當事人名譽權受到損害,已經開始估算造成的損失程度,而目前情況是,損害本身是否存在依然不確定,而且沒有較明顯的跡象可以大致判定損害的發生,更沒有到估算名譽損害程度的時候,被訴人也沒有躲避訴訟或逃避處罰的行爲顯示,凍結財產顯然是不合適的。
喻國明稱這起訴訟是明顯的惡意訴訟,企業直接起訴記者本人而非起訴報社,“記者不是這一事件的第一主體或者說是第一侵權人,第一侵權人應當是報社(如果侵權成立的話),企業這樣的做法,肯定是有用意的,矛頭對準弱小的個體,在於殺一儆百。”
喻國明認爲這起事件已經不是某個記者個人的事情,而是整個中國媒介人需要面對的問題,富士康在臺灣已經做過類似的事情,當時的結果是雙方庭外和解,“中國媒體人要一致合作,如果這件事情解決不好,後果將是非常惡劣的。”(
獨家聲明:北方網獨家供新浪網稿件,如需轉載請獲口頭授權(包括已經簽約的合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