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段時期以來是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普通百姓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爲方便廣大農民工依法追索工資,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佈司法解釋,明確勞動者以單位的工資欠條作爲證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在以往的審判實踐中,農民工憑工資欠條追討工資,有的法院是按照勞動爭議案件對待的。這就要求必須先經仲裁程序,才能進入訴訟程序。這樣一來,處理方式程序相對繁瑣,時間消耗較長,農民工往往難以等待。特別是農民工的工資到了歲末年尾就會出現討要高峯,外出務工者急於拿到工錢後返鄉過年,長時間的等待容易引發惡性事件。
針對這一狀況,司法解釋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爲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當然,這樣規定是爲了及時有效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尊重當事人的選擇,直接作爲普通民事案件處理。如果勞動者願意將此類糾紛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處理糾紛也是可以的。”這位負責人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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