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動機存疑
在當地媒體對陳平一案進行報道後,有個別網友發表評論說,對作爲檢察長的陳平殺掉自己的妻子感到不可思議。當地媒體的報道中還稱,汪玲的母親以及陳平的兒子都不相信是陳平殺了自己的妻子汪玲。
陳平的好朋友杜衛星告訴《瞭望東方週刊》記者,陳平很善良、很孝順,不是一個好衝動的人,要不他不會幹到檢察長的位置。
杜衛星曾和陳平在一所學校教書,私交甚好,是陳平和汪玲的婚姻介紹人。據杜衛星介紹,陳平做了幾年物理老師調入區檢察院工作。此後陳平仕途頗順,2001年時被任命爲咸陽市秦都區檢察院檢察長。杜承認,陳平在做了檢察長之後變得張狂起來。
咸陽市的多位人士均向記者證實,在汪玲死之前,咸陽市有關部門已擬提拔陳平爲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
“陳平連殺雞都不敢,還敢殺人?”陳平的大哥陳新民說,“另外,他馬上要被提拔了,孰重孰輕他應該能分得清。”
律師毛文稱,從現在情況分析,陳平殺人的動機不足,儘管陳平夫妻感情不好,但感情不好和動殺機之間還有很大的跨度,而且還是捅了21刀這樣殘忍的殺人手段,“殺人動機是本案最大的一個謎。”
據公安機關偵查,陳平與咸陽一女子1995年認識後,逐步發展爲有了兩性關係。1996年夏天,陳平和該女子在家裏準備發生兩性關係時被汪玲抓住。汪玲的遺信及日記也證明她和陳平的感情發生了危機。
陳平自己也向公安機關供述,2003年,他多次和汪玲吵架,因爲馬上要換屆,如果這時和汪玲離婚,會影響他的仕途,又不可能得到更多的錢財。他想到了在自己家中把汪玲一殺,再僞造一個報復殺人的假相,不僅對他的仕途有好處,家中的所有財產可以名正言順地歸他。過一段時間,再找一個學中文的女大學生。
陳平供述,在2003年9月28日晚,因爲一件瑣事,汪玲用狂妄自大之類的話挖苦諷刺他,他和汪玲吵了起來,加之當晚也喝了些酒,就下定決心按原來所設想的在家中殺掉汪玲。
重要證據爭議
“截至目前,陳平作案中的刀子、手套、皮鞋、溶化安眠藥的紙杯子以及汪玲現場丟失的兩部手機都沒有找到,證據缺乏全面性。”律師毛文認爲。
陳平向公安機關供述,他僞造完現場後,把刀子、血手套、紙杯子、刀鞘、包安眠藥的紙袋分別裝進了皮鞋,放入一個紙袋內,6點左右走出大門,走到渭河大橋,將上述物品扔到了河裏,7點左右步行回家。到7點40分,他下樓坐車去上班,在車開出小區大門之後,他用一張餐巾紙假裝擦鼻子,順勢把包着的汪玲的兩部手機,從車窗扔到了路邊。
公安機關稱,在汪玲被害現場,找到了一個粘有血跡的弧形刀印。經過調查、鑑定,得知陳平曾有一把同類型刀,並與汪玲身上的刺傷完全吻合,最終鎖定了嫌疑人就是陳平。足跡鑑定表明,現場的鞋印系陳平所留,且是在作案時故意穿不同的皮鞋留的。
另外,對於最爲關鍵的死亡時間,公安機關分析推斷汪玲應該在9月29日凌晨3時至上午9時之間死亡,其死亡時間極有可能在凌晨6時左右。
對此,律師毛文在二審辯護意見中提出,該案的大量證據是技術鑑定,而對案件至關重要的檢驗報告和分析意見均是在被告人陳平做完最後一次有罪供述之後,相隔很長時間才由鑑定機構做出的。從鑑定生成時間及鑑定內容中均可明顯看出受被告人口供影響的痕跡。如陳平交代殺妻時間是凌晨四五點,死亡時間分析意見中就斷定死亡時間“極有可能是凌晨六時左右”。
“明顯感覺到,偵查機關是在根據被告人的供述在羅織證據。”律師毛文認爲。《望東方週刊》記者查閱案卷發現,此案的足跡鑑定書是2004年7月1日做出的,匕首血跡印痕的鑑定是在2004年9月17日,汪玲死亡時間的結論是2004年6月18日得出的。陳平做出有罪供述是在此前的4月5日。
針對現有證據,律師毛文指出,原審判決書認定被告人給被害人服用了一種名爲“暈動片”的安眠藥,該藥含有東浪菪鹼、阿托品和苯巴比妥三種成分,而檢驗報告表明死者胃和血液中檢驗出苯巴比妥成分,並未檢出另外兩種成分。
“一審開庭時,我當庭做了一個試驗,把安眠藥溶到一個杯子裏,有很明顯的白色懸浮物,味微苦。陳平剛和汪玲吵完架,陳平又拿着這樣一杯水讓汪玲喝,她能喝嗎?”陳平的一審代理律師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利峯說。對此,一審的判決稱,被告人陳平與被害人汪玲系夫妻關係,汪玲喝下溶有安眠藥的水不是不可能的。
還有,孟利峯認爲,在汪玲陰前及牀上提取的4根毛髮,雖然因檢材存在缺陷無法確認是誰的,但不能排除現場有第三人。
另外,在一審前,律師孟利峯曾委託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法醫麻永昌教授等法醫專家對汪玲的死亡時間進行論證,得出結論是汪玲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在9
月29日上午7時到10時之間,但最終法庭沒有采納這份鑑定。
“我們提出委託第三方對汪玲的死亡時間進行重新鑑定的請求也未被採納。”律師孟利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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