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平堅稱自己沒有殺人
終審久拖難決
陳平在一審判決後的反映材料中稱,對他進行刑訊逼供的個別民警曾經因涉嫌經濟問題受到過他的審查。
一位知情人士還向《瞭望東方週刊》記者透露了一個細節,偵破此案的負責人之一、咸陽市秦都區公安局領導,在陳平的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後,正巧又被任命爲咸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兼反貪局局長,“他當公安局長時破的案,起訴時他又是檢察院領導。”
據知情人士介紹,陳平一案上訴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後,相關審判人員一直對案件的爭論比較大,“去年的佘祥林冤案發生後,大家對這個案子更加謹慎,這個案子和佘祥林的案子有一些相似,都是殺妻案,而且依據更多的也是口供。”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第二審案件必須實行開庭審理。
“如果開庭審理,這個案子可能會是另一種結果,但壓力太大,實在是等不到7月1日了。”上述知情人士稱。這位人士還透露說,按規定案件終審裁定後,一週內就應該執行的,但陝西省高院一直拖到8月12日,就是希望在此期間最高人民法院能調卷,“這是最後的一次機會。”
8月11日,陝西省高院下發執行令。第二天一大早,陳平被執行死刑,這一天是星期六。據一位知情人士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領導獲知陳平當天要被行刑,曾打電話到陝西,但等電話打來的時候,陳平已經被槍斃。“刀下留人”的驚心一幕,最終未能上演。
讓陳平的代理律師及家屬感到不解的是,陳平一案終審裁定後,他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
讓律師毛文感到遺憾的是,7月16日,證明陳平受賄40萬元的中間人張新亞主動站出來,說他此前向公安機關供述的向陳平轉送40萬元現金一事系“沒有辦法”,並向律師提供了他把40萬元存進銀行及還賬的相關證據。張新亞曾是陳平的學生。
張新亞用書面材料向律師證明說,“我自2003年的11月29號被公安機關帶到咸陽秦苑賓館,後轉移至彩虹賓館接受審查,直至2004年元月19日纔出來,自由受限制52天。不承認給陳平送錢,我就回不了家,生意也做不成……當時他們具體怎樣訊問我的,我也不想說了,也不想再招來麻煩。”
張新亞在向律師作證後將自己的家搬離咸陽。《瞭望東方週刊》記者曾聯繫張新亞,他稱他要說的都告訴了律師,現在陳平已經死了,他不想再提此事。
陳平堅稱自己沒有殺人
8月24日,《瞭望東方週刊》記者來到咸陽市公安局,希望就陳平一案的偵破過程進行採訪,負責對外宣傳的部門領導在請求局領導後謹慎地答覆說,此案因涉及技術祕密,不便接受採訪。
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同志在請示領導後表示,只能給記者提供一份一審判決書,“市委宣傳部對外發布有通稿”。
而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人士一聽說是採訪陳平的案子,態度十分明確,“這個案子是不公開審理的,絕對不接受媒體採訪報道,上面也明確指示過,不能接受採訪。”
陳平一案已經塵埃落定,但對於做了十多年律師的毛文來說,還有好多疑惑,“對於這麼重大的一個案子,在長達63頁的判決書中,沒有出現類似‘證據確鑿’這樣的詞語;還有,對於陳平一個正處級幹部來說,雖然供認自己殺了人,但在筆錄及開庭過程中,沒有說一句悔罪的話。”
8月12日行刑前,律師毛文在和陳平單獨會面時,問了陳平一個最爲關鍵的問題,“你是馬上要死的人了,能不能說句實話,你究竟有沒有殺汪玲?”陳平堅定地告訴他,“我是被冤枉的。”
包括陳平的大哥陳新民以及主審法官等,在當天和陳平單獨會面時,均向陳平提出了同樣的問題。
“如果陳平最終承認了是他殺的,作爲一名代理律師,最起碼我的心裏會好受些。”律師毛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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