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審878路肇事司機駕車運營期間撞人致死後逃逸 受審時承認被指控事實
本報曾連續報道的“878路公交車司機肇逃致死案”又有了新進展,昨日,和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趙某對自己駕車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瞭解本案的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公交公司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20萬元。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昨日的庭審中,趙某稱自己是因爲太害怕了,所以在肇事後開着公交車逃逸。據瞭解,趙某今年3月份剛剛取得大客駕駛資格,5月份即上崗正式駕駛公交車,至事發時還沒有領過工資。
經相關部門檢驗、勘驗、鑑定,認定聶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趙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聶某某不負任何責任。
【庭審實錄】
檢察官:按照規定,這種情況應怎麼處理?
趙某:停車檢查。
檢察官:你鳴笛了嗎?趙某:鳴了。
檢察官:剎車了嗎?趙某:當時腿都軟了,沒踩住。
檢察官:想沒想過會造成嚴重後果?
趙某:沒有,光害怕了。
檢察官:聽沒聽到軋人了讓停車的喊聲?
趙某:隱約聽到了。
檢察官:停車了嗎?趙某:沒有。
【檢察官說法】
本案的檢察官王新勇介紹說,公交車司機發生交通肇事案件並不罕見,如果趙某肇事後及時採取措施,撥打電話報警,保留現場證據,配合警方調查,那麼按照規定,趙某的刑期應在3年以下。
但在本案中,趙某肇事後,因心裏害怕而不顧被害人傷情駕車逃逸,而且還是開着公交車載着滿車的乘客,給公交公司和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其量刑應在3年以上7年以下。
【案件回放】
2006年6月12日上午7時許,本案被告人趙某駕駛牌號爲津A85779的878路公交車,沿鞍山道由西向東行駛至總醫院門前時,遇本案受害人聶某某騎自行車沿鞍山道由西向東行駛至該處向左轉彎,趙某駕車向左躲閃,公交車右前角掛撞到自行車前輪部位,將聶某某掛倒並碾軋,造成聶某某當場死亡。
事發後,趙某非但沒有停車施救,反而加速逃離現場,後被警方抓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