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擬出臺的《人口與計劃生育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專門對公務員的計劃生育行爲作了規範。據稱,公務員婚外生子的要給予開除處分,未婚生育子女的也要遭警告處分。
據重慶時報報道,《規定》指出,公務員未婚生育子女的,要給予警告處分。違法生育或非法領養一個子女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違法生育或非法領養二個或者多個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同時,公務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人員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公務員僞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或出具證明有過錯的,要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公務員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不具備法定條件開展試管嬰兒等人類生殖輔助技術的,也要給予記大過、降級處分或開除處分。
對於公務員索取、收受賄賂,或是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要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開除處分。
重慶市市法制辦有關人士表示,新《規定》將對以前重慶市執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國家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進行細化。
目前,《規定》的徵求意見稿已制訂完成,即日起通過市政府網站向市民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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