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人員是城市秩序和城市面貌的維護者,也是城市文明的維護者。哈爾濱市幾位穿城管制服的人員所做的事,卻顯得與維護城市文明的方向背道而馳。
也許繁華商業區不讓小販當街叫賣的規定沒有錯,但是有關城管人員對這位外來妹的執法方式卻是存在明顯問題的。一個滿身揹着藝術品叫賣的婦女,怎麼可能“暴力抗法”?即使她違反了規定,也可以對她進行勸阻,不可以野蠻執法;可以對其依法處罰,卻不可以踢碎她賴以生存的“傢什”。
當一個執法人員不顧及自己的執法形象和執法方式時,他的執法目的就令人懷疑。當一個執法人員不顧及百姓生存的艱難,不“以人爲本”時,他也就不再具有勝任自己本職工作的能力。
羣衆希望城管文明執法,但願9月2日發生的這件事不再重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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