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新聞:6月25日,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一大二女生從該校主樓北側跳樓身亡。據現場一老師稱,該女生是該校法學院大二學生,事發前一天,該女生曾經和她談過話。當時該女生說,其與室友關係不太融洽。
又一個年輕的生命結束了!在網上搜索一下,一件件自殺事件被點擊出來:5月16日,中國人民大學一博士生從8層樓墜下,當場身亡,對於墜樓的原因,有人說是因爲其“博士論文匿名評審”沒通過;4月20日,湖南省衡陽市南華大學一男大學生從7層躍下,當場身亡,據該校知情學生稱,該學生是因爲用刀刺死一名同學後被迫跳樓自殺的;3月18日,北京大學一名博士生從9層跳下,當場死亡。據該樓知情學生稱,死者跳樓前已患有精神疾病……
中國心理衛生協會資料顯示,自殺在中國已成爲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僅次於心腦血管病、惡性腫瘤、呼吸系統疾病和意外死亡。在中國,每年約有25萬人死於自殺,至少有100萬人自殺未遂,自殺未遂者往往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功能殘疾。而在15歲至34歲的人羣中,自殺更是成爲首位死因。
國際自殺預防協會中國代表費立鵬博士在他的“中國的自殺研究”調查中這樣指出:“63%的自殺死亡者有精神疾病,其中40%爲抑鬱症,7%爲精神分裂症,7%爲酒精依賴。”
可以看出,這些生命的逝去,很多是源自心理障礙和精神疾病。對於疾病的控制,應當是相關醫療單位可以做的。可事實告訴我們,情況並非想象中的樣子。對於自殺未遂者,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一項研究發現:70%自殺未遂者從來沒有因爲其問題尋求過任何形式的幫助;40%的自殺未遂者在自殺當時有嚴重精神疾病;全國的綜合醫院每年有200萬急診自殺未遂病人,但在其急診治療期間接受過精神科評估或治療的不到1%。
現狀調查:醫患不對稱現象嚴重
1名醫生和2萬多病患
精神病學專家鄭良緣透露,作爲精神疾病高發地區之一的北京市,各種精神、心理障礙人羣超過100萬,但只有600多名精神病醫生,相當於平均每位醫生要爲2萬多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即使加上登記註冊的心理諮詢醫生,也遠遠不能滿足需要。
1張牀位和146個病患
資料顯示,這個領域存在着嚴重的供求失衡,精神疾病患者嚴重超過醫療機構的容納數量,直至2004年,我國僅有精神科機構572所,病牀11萬餘張,精神科醫師1.5萬餘名。而全國目前的精神疾病患者人數爲1600萬左右。也就是說,牀位和精神疾病患者並不是一一對應,而是1張牀位對應146個精神疾病患者,牀位使用率竟超過百分之百。
100萬高資歷醫生和1萬精神病科專家
100萬高資歷醫生(從五年制醫學院校畢業者)中僅有1%是精神病科專家。而且精神病科專業地位不高,很少醫科畢業生願意進入這個專科;很多在精神科服務的專業人員又陸續轉行,因爲精神病醫院入住率低,收入不足造成工資偏低。因此,還沒有足夠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來提供社區需要的精神衛生服務。正如世界的大多數地方一樣,綜合醫院要兼顧社區精神衛生服務,但綜合醫院的衛生工作者在他們的基本醫學教育中幾乎沒接受過精神衛生訓練,因此他們不能,並且大部分不願意提供基本精神健康保健。
資金投入不足
我國目前正規的精神疾病治療機構分3種:一種隸屬於民政部門,負責收治那些無法定撫養人和贍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三無”類精神疾病患者;另一種隸屬於公安部門,負責收治那些肇事肇禍和可能肇事肇禍的精神疾病患者;第三種是經批准設立的普通精神疾病專科醫院,醫療對象是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普通精神疾病患者。政府資金的投入不僅要針對這些精神衛生醫療機構,還應該面向衆多患者和家庭。許多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常常因爲經濟困難而放棄治療,加之社會對精神類疾病患者的歧視,使許多患者的家庭對其消極應對。對此,費立鵬呼籲“免費提供最必需的門診和住院服務,或者至少根據病人家庭收入來作爲其收費的尺度”。
相關新聞:精神疾病患者呈上升趨勢
在日前舉行的“嚴重精神疾病發病機制和防治策略的前沿研究”爲主題的科技論壇上,中科院院士賀林說:“不管我們願意與否,我們正無情地進入到了‘精神疾病時代’,面對精神衛生問題的嚴峻挑戰。”
資料顯示,我國精神分裂症的人羣患病率達1%,即平均每100人中就有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抑鬱症的患病率更高,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調查顯示,我國北京、上海等城市抑鬱症患病率高達4%—8%。目前我國各類精神障礙患者已超過8300萬人,以精神分裂症爲代表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達1600萬人。此外,存在暴力攻擊、自殺自傷等心理行爲問題的兒童青少年已超過3000萬人。近年來,以神經症爲代表的各種情緒問題日益突出並呈逐年上升趨勢,而隨着自然和人爲災難事件的頻繁發生,與之相關的精神障礙也日益增多。
精神疾病已成爲社會和家庭的沉重負擔。衛生部發布的資料顯示,與精神疾病和行爲障礙相關的疾病負擔佔全部疾病負擔的20%,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首位。據預測,進入21世紀後各類精神衛生問題將更加突出,並將上升至全部疾病負擔的1/4以上。
專家解讀:相關醫療機構爲何嚴重短缺
爲什麼精神疾病的相關醫療機構會嚴重短缺呢?筆者採訪了北京市安定醫院院長蔡焯基。
他解釋道,精神疾病的治療,一般遵循這樣的模式:先在大精神疾病醫院治療,基本穩定以後回家,再到所在街道或社區的基層精神保健所等長期醫療恢復。
對於精神疾病的徹底康復,更多的有效因素不在於大精神病院,而是後期恢復。也就是說,那些基層精神醫療保健所所組成的保健網絡,纔是治療的關鍵。但現在,我國各地缺少的恰恰就是這張基層網。
現在,基層保健所開始和大精神疾病醫院搶飯吃,都變成了大小規模不等的醫院。以前的基層網絡徹底失去了實際意義,精神疾病患者長期醫療、觀察的恢復途徑也就堵上了。蔡焯基說,“以前的‘防治結合’,現在轉變成了嚴重的‘重治輕防’!”防禦降低了,發病率上升也就成了必然,醫患比例居高不下也就不難理解了。
同時,在人們爲藥費過高,“紅包”現象大傷腦筋的時候,精神類疾病醫院卻經常爲醫護人員的薪水發放犯難。黑龍江精神專科醫院的一位骨幹醫生透露,最近5年他的工資一直只拿到總額的60%—80%。事實上,與這裏的情況相仿,全國很多精神疾病專科醫院大都捉襟見肘、艱難度日。每年政府對醫療衛生的投入佔國民收入的5%左右,而精神衛生醫療得到的僅是這5%中的零頭,和其他類型的疾病相比,它只佔有其中最小的一部分。相對而言,精神類疾病負擔佔所有疾病總負擔的20%。
“還是需要國家對我們的大力關心和投入。”蔡焯基表示,精神疾病醫療機構不同於其他綜合醫院,它具有很強的福利性質,不能像其他綜合醫院通過手術、醫療器械、醫藥等高利潤的手段獲得收入,而只靠提供病房和少量藥品,所以整體收入不高。“以安定醫院爲例,我們每年毛收入大概在5000萬元,而一個規模類似的、同爲三等甲級的綜合醫院毛收入卻是這個數字的好幾倍。”
相關法規:北京考慮對精神衛生立法
從我國的立法現狀來看,我國曾於1985年着手起草《精神衛生法》,但至今與精神疾病特別相關的現行法律和法規還只是“拼湊之物”,仍未出臺國家性的法律說明在什麼情況下病人必需入院接受治療(通常這決定現時是由家人做的),當病人損毀物件、傷及他人或自殺身亡時提供服務的機構有何責任亦沒有法律界定。就地方法規而言,目前也只有上海制定了《精神衛生條例》。爲防心理問題釀社會悲劇北京考慮對精神衛生立法。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張引透露,將考慮在今年制定《精神衛生條例》。張引表示,北京近年來的精神衛生事件時有發生,爲關注羣衆心理健康,防止社會悲劇的發生,提高首都市民生活質量,北京市人大考慮在2006年制定《精神衛生條例》。
名詞解釋:什麼是精神衛生
精神衛生,又稱心理衛生,其概念和內容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精神衛生是指精神疾病的預防。一般包括:一級預防,旨在消除和減少病因或致病因素,採取措施,以防止和減少精神疾病的發生。二級預防,指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爭取完全緩解和良好的癒合,防止復發,建立精神疾病防治網。三級預防,已患病者的康復工作,最大限度促進病人社會功能恢復,儘可能減少精神殘疾發生,把預防精神殘疾和康復納入初級衛生保健系統中。
廣義的精神衛生,則爲保障和提高人們的精神健康水平。主要包括:防止和減少精神疾病;提高精神健康水平,使人們精神愉快,能有效地對付各種精神壓力和提高社會適應能力;提高精神效能,使人們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心理潛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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