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楊祥雲案是湘西自治州成立50年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貪污金額1495.6631萬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5月24日,瀟湘晨報獨家報道“湘西第一貪受審”的消息後,最貴的居然賣到了3元錢一份。
萬溶江國土房屋開發公司辦公地址
閉着眼、低着頭、表情呆滯,被告人反應各不相同
8月的湘西吉首市,天氣陰晴難定,上午本是晴空萬里,下午卻電閃雷鳴大雨傾盆。萬溶江鄉獅子村的楊坤文老人的心情也如同陰晴突變的天氣一般,起伏難定。
8月9日,77歲的楊坤文老人身穿已經發黃的舊白色T恤衫,獨自坐在家門口,猛吸一口自己的手卷土煙,凝視着遠方。“判處主犯楊祥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楊坤文的耳朵裏又響起幾天前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的聲音……
這位歷經滄桑的老人,就是湘西“土地爺”——吉首市國土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楊祥雲之父。
曾經風光無限的兒子一直是楊坤文的驕傲,如今兒子卻成了階下囚,老人變得沉默了。
近日,本報記者趕赴吉首,探尋到“湘西第一貪”楊祥雲背後幾個鮮爲人知的故事,從中可以看出楊祥雲的墮落並非偶然。
【故事一】
從小就很自私
2006年8月9日下午1時許,烈日當空。“現在怎麼辦啊……”在吉首市萬溶江鄉獅子村楊祥雲的大哥楊太加的家中,楊坤文老人正與家人商量“何去何從”,但未有任何實質性的結果。眉頭緊鎖的楊坤文猛吸了一口土煙,緩緩吐出一個個菸圈,頓時屋內煙霧繚繞。楊坤文夾香菸的右手不停地顫抖着。
“他是靠自己的能力闖出來的。”記者在獅子村採訪的時候,聽得最多的話皆是對楊祥雲肯定的“實幹”。今年48歲的楊祥雲出生在獅子村,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楊在家中排行老三,除弟弟是現任村主任外,其餘都在家務農。
“(楊祥雲)從小就很自私,貪心重。”一村民告訴記者,楊非常自私,即使對家人親友也是如此。記得楊小時候,當地正搞公社大食堂,統一在食堂吃飯。有一次,飢餓難受的楊先跑到了食堂,發現裏面有兩鉢飯,一大一小,於是楊自己吃掉了大鉢飯,而將小的端給了母親。以致後來,村民們給楊取了個綽號——鉢鉢(即飯桶的意思)。
另外,楊坤文老人一直跟楊祥雲住在一起,但兒子卻很少給零花錢。偶爾能拿到數十元,老人便用來買5元錢一大包的菸絲和日常用品,其腳下的一雙幾元錢的涼鞋已經穿了數年了。
【故事二】
當上村支書就好色了
高中畢業後,厭倦讀書的楊祥雲在當地水庫弄到了會計一職。有着“不安分”性格的楊祥雲,在幹了一年後,於1976年赴遼寧鞍山市某部隊當工程兵。1981年退伍回家後,楊祥雲在工地上當泥工。
1983年,楊祥雲與村裏青梅竹馬的鄒珍鳳結婚,由於經濟窘迫,沒有辦酒席,只是請親友來家中吃頓便飯,便算結婚了。不久後,楊祥雲當上了獅子村祕書,並於1984年當上村支書,直到1993年。
“確實做了許多事情”,這是村民對於楊祥雲近十年的村支書生涯的一種說法。當時,該村小學的校舍是危房,課桌就是一塊木板和四根木條釘在一起的,楊祥雲上任後組織村民進行修繕。另外,楊還自己弄來了水泥、水管,將清澈的山泉引入村中,並修了一條水泥路。
“他當上村支書就變了,變得有架子了,而且好色了,”這是另外一些村民眼中的楊祥雲。在擔任村支書的第三年,楊祥雲與妻子鄒珍鳳離婚,當時鄒已經是兩個女孩的母親了。“他是怨我沒有生男孩,加上經常吵架就離了。”鄒某回憶當年離婚的情況時如此解釋。不過,她卻同時向記者說了楊祥雲的好話。“後來,她得到了近50萬元的財物,所以才爲他說好話。”湘西州檢察院的一位辦案檢察官如此說道。
在與鄒某離婚的第二年,楊祥雲娶了當地一名19歲且頗有姿色的女子,並生育兩個兒女。可結婚6年後,兩人又離婚了,這次仍是楊祥雲提出的離婚。湘西州檢察院一位辦案領導告訴記者,楊再次給了對方三四十萬元的財物。
【故事三】
黨羽叫囂要“搶人”
“他在吉首黑白兩道都有人,沒人敢惹他。”吉首市紀委的一名幹部說道。在深挖楊祥雲的罪證時,辦案幹警遇到了相當大的阻力。
據介紹,經過在萬溶江鄉和乾州一帶多年的經營,楊祥雲在當地積聚了一定的勢力,常年在他身邊的有二三十個小兄弟,形成了一個勢力團伙。因此在辦案過程中,不但楊祥雲本人一直拒不交代問題,他那些小兄弟一直叫囂要到檢察機關搶人,氣焰十分囂張。
“有一天,我們正在審人,他那邊打電話揚言要搶人,要衝進檢察機關來搶人。”湘西州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召貴回憶道。隨後,楊祥雲被異地押送到長沙,對方得到這個消息以後,竟揚言要組織20多人把楊祥雲搶回去。當時,檢察院所有青壯年男幹警全部守在院內嚴陣以待,歹徒們終於還是沒敢衝擊政法機關。
但是明槍易躲,暗箭難防。辦案過程中,多名幹警受跟蹤,並接到恐嚇電話,威脅他們家人的安全。
而楊祥雲面對檢察人員,一直拒不承認他與萬溶江公司的關係。對有關他涉案事實的指控,也一直採取不認賬的態度。但是由於劉清芳主動坦白和揭露了大量涉案事實,而劉國瑞在檢方強大的心理攻勢下,也漸漸動搖了心理防線,同時,辦案人員得到了大量人證物證,楊祥雲實際掌握操縱萬溶江綜合開發公司的事實一一浮出水面。
2006年8月3日,湘西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宣判,法院認定楊祥雲貪污數額爲1495.66萬餘元,被告人劉清芳、劉國瑞貪污數額均爲1023.5萬餘元,其行爲均構成了貪污罪。依法判處主犯楊祥雲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劉清芳、劉國瑞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楊祥雲犯罪實錄
“土地爺”靠土吃土
在吉首市,上世紀80年代末國土局剛成立時,由於工作人員少,每個村的村支書便兼任國土員,協助市國土局進行管理,楊祥雲便成爲了其中一員。由於工作能力強,楊祥雲不久便擔任了萬溶江鄉國土所所長。1996年9月,楊祥雲被吉首市人事局錄用爲國家幹部。1998年11月,楊擔任了萬溶江鄉黨委副書記,不到一年的時間,楊祥雲當上了吉首市國土局黨組副書記。由於工作“成績”突出,楊很快又升任爲吉首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雖然這個只是科級幹部,但掌握着全市的所有土地管理權,楊祥雲成爲了名副其實的“土地爺”。
而楊祥雲的貪污犯罪行爲要從1992年說起。這年,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公司萬溶江分公司(後更名爲萬溶江綜合開發公司)成立,楊祥雲兼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國土所工作人員劉國瑞任副經理。
1998年,萬溶江鄉政府向吉首市政府提出,在轄區內建一個溶江開發小區,並提議由萬溶江綜合開發公司負責小區開發,市政府原則表示同意。截至2000年6月,萬溶江綜合開發公司共在萬溶江鄉小溪橋村徵地141.86畝,應交土地出讓金1100萬元,但是公司只在公路、橋樑設施方面花了370萬~390萬元,其他的土地出讓金就全部被萬溶江綜合開發公司非法佔有。通過這樣的方式,萬溶江綜合開發公司完成了其資本的原始積累,到2002年初已經聚集了1000餘萬元的資產。而在公司內部,楊祥雲等人通過多報工程量等手段,也從中侵吞、私分100多萬元。
2003年12月,改制後的萬溶江開發有限公司以吉首市國土局名義,按每畝35.7萬元的價格將41.6畝土地賣給榮昌公司,其中有乾州新區指揮部已徵用的土地7.35畝,價值262.395萬元。2002年,在湘西州外經局買地過程中,萬溶江開發公司再次佔賣乾州指揮部土地6.08畝,實得209.76萬元。
至此,楊祥雲等人共佔賣乾州新區指揮部土地15.59畝,售地款472.155萬元成爲萬溶江開發公司的資產。
“偷天換日”化公爲私
楊祥雲與劉清芳的關係,其實多年前就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祕密了。身材高挑、皮膚白皙的劉清芳1992年被招聘進萬溶江分公司任出納時,還只有17歲,楊祥雲比劉清芳大了將近20歲。他們成爲情人直至成爲夫妻,劉清芳更像是楊祥雲手中的一枚棋子。
2001年的一天,劉清芳生病,楊祥雲便送她去醫院治病。劉清芳病好後,和楊祥雲的關係逐漸升溫。不久後,兩人發展成爲情人關係。
“我們兩個結婚,這個公司就是我們的了。”此後,楊就開始慫恿劉清芳與其丈夫離婚。
“我當不了這個老總,我不行的。”劉對楊說。
“沒有關係,這些事情都由我來辦,你只掛個名而已。”楊如此解釋,以打消對方的顧慮。
2002年2月,時任吉首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的楊祥雲出謀劃策,指使劉清芳、劉國瑞隱瞞萬溶江綜合開發公司資產10235081.99元,以19萬元買斷了該公司,將鄉辦集體企業改制成股份制民營企業。2003年2月、5月,楊祥雲兩次召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將公司資產755萬元轉到劉清芳名下,使其處於絕對控股地位,將其餘的58萬元轉到劉國瑞等其他股東名下。至此,楊祥雲、劉清芳、劉國瑞等人利用企業改制完成了“偷天換日”計劃。
2004年3月,楊祥雲與劉清芳結婚。至此,萬溶江分公司也就名正言順地變成了楊祥雲和劉清芳的私人財產。
據說楊劉二人結婚時,身爲吉首市國土局黨組書記的楊祥雲並沒有大宴賓客,只是將一棟價值百萬元的六層高樓作爲聘禮,送給了劉清芳。據說,當時楊祥雲結婚的消息傳開後,在國土局鬧得沸沸揚揚,所以楊選擇了低調。
有人說,楊祥雲高明就高明在別人貪污都是偷偷摸摸的搞,而他是公開地利用法律程序來貪污。“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幾個環節上,楊祥雲等人的手段都是漏洞百出的,只要有關部門稍微加強監管力度,他們就不可能得逞。”一位檢察官這樣告訴記者。
就在楊祥雲等人做着發財美夢的時候,檢察官們出手了。2004年8月16日,湘西自治州檢察院正式對楊祥雲等人的貪污案進行立案。州檢察院同時出動70多名幹警,對楊祥雲等人的住所進行了大搜查,一舉控制住了多名涉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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