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名被告人(從左到右)楊祥雲、劉國瑞、劉清芳(楊祥雲之妻)在湘西自治州中院出庭受審。
被告人楊祥雲正在向法庭陳述。
昨日,湘西自治州成立50年以來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湘西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檢察機關認定,吉首市國土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正科級)楊祥雲貪污1495萬餘元;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劉國瑞貪污1495萬餘元;楊祥雲之妻、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董事長劉清芳貪污1023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由於案情重大,法庭擇日公開宣判。
“土地爺”風光不再
“現在開庭,請法警帶被告人到庭!”上午9時,審判長宣佈開庭,楊祥雲、劉國瑞、劉清芳被帶上被告席。
楊祥雲,男,49歲,系本屆吉首市政協常委,逮捕前任吉首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曾先後擔任吉首市萬溶江國土所所長、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萬溶江分公司經理,吉首市萬溶江鄉黨委副書記。
此刻的楊祥雲已沒有昔日的風光。他神色黯淡地坐在被告席上,兩眼低垂,起訴書被他翻來覆去地翻看,有些地方已開始破爛;整個庭審過程,他穿着白色襪子的雙腳始終保持後跟離地、腳尖點地的姿勢,腳上那雙白色塑料拖鞋,時不時被他顫抖的雙腳弄得左右搖晃。劉國瑞一直昂着頭,兩手交錯在兩腿之間,輕輕地搓動,兩眼則盯着審判席上的國徽若有所思;而劉清芳則一直低着頭……
涉案金額爲建州以來之最
據檢察機關指控,楊祥雲在擔任吉首市國土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招標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方式,將土地出讓金(國有資產)變成了其實際控制的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萬溶江分公司的資產;此外,楊祥雲在擔任吉首市乾州新區指揮部拆遷部負責人,劉國瑞在擔任拆遷部工作人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盜賣乾州指揮部已徵用土地,將售地款變爲萬溶江公司的資產。
其後,楊祥雲與時任萬溶江公司經理的劉國瑞、副經理劉清芳相互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採取隱瞞淨資產、誇大債務等方式,低價買斷了萬溶江公司所有權,從而實現了鯨吞公司鉅額財產的目的。
經檢察機關批准,楊祥雲於2004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執行逮捕;劉國瑞2004年8月16日被執行逮捕;劉清芳2004年8月16日被刑拘,同年8月27日被逮捕。2006年1月20日,州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3人向州中院提起公訴。
經檢察機關認定,楊祥雲貪污14956631.99元,劉國瑞貪污14956631.99元,劉清芳貪污10235081.99元,涉案金額創下了湘西自治州建州以來的最高紀錄。據州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涉案總金額爲14956631.99元,因3人屬共同犯罪,其中劉清芳未全部參與,按法律規定,楊祥雲和劉國瑞的貪污金額均爲14956631.99元,劉清芳則減去了未參與部分。在共同犯罪中,楊祥雲系主犯,劉國瑞、劉清芳系從犯。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不覺得自己犯罪!”
庭審中,關於如何看待自己所實施行爲的性質,楊祥雲聲稱檢察機關指控的許多事實他“不知道”、“不在場”、“沒有簽字”、“不真實”。當公訴人問其“怎樣看待自己的涉嫌犯罪”時,楊祥雲表示:“不覺得自己犯罪!”
然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當楊祥雲的同案人劉國瑞和劉清芳在法庭陳述時,卻和楊祥雲的態度完全相反。劉國瑞表示,公訴機關指控的“都是事實”,自己將服從判決,並希望得到寬大處理。
而劉清芳在回答公訴人“怎樣看待自己的涉嫌犯罪”問題時,則表示“接受起訴”。在補充陳述時,劉清芳聲淚俱下。她說,自己觸犯了法律是因爲“年紀小,不懂事”,“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被人利用了”。
據瞭解,今年才30歲的劉清芳曾先後任吉首市國土房屋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萬溶江分公司出納、副經理、經理。因工作原因,與楊祥雲關係日益密切,並最終發展成爲情人關係。2003年,楊祥雲、劉清芳先後各自離婚,兩人於2004年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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