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6年,賴昌星極盡耍賴之能事。
有人開玩笑說,在加拿大媒體上,曝光最多的中國人恐怕非賴昌星莫屬。這不僅因爲賴昌星身負要案而備受關注,還因爲賴昌星本人爲“賴着不走”而上演了一幕幕“丑角戲”,大大滿足了媒體自娛和娛樂讀者的需要。
自今年5月加移民部完成對其風險評估以來,“前景不妙”的賴昌星,表演得尤其拙劣而滑稽。
鏡頭一:以頭撞柱假裝昏迷
背景:5月16日,加拿大移民部通知賴昌星,已經完成對其遣返前的風險評估,認爲他被遣返中國後無生命危險。當天,加拿大邊境服務局重新將一直被軟禁在家的賴昌星拘捕入獄。
演出:6月16日,加邊境服務局人員先將賴昌星從其居所重新拘捕至溫哥華市一家監獄。幾年來已習慣了“捉放曹”程序的賴昌星當時還覺得沒什麼大不了。
晚上11時,外邊來了許多輛警車,不僅有移民部的兩輛汽車,還有一批荷槍實彈的緊急應變部隊士兵。賴昌星見狀“越想越覺得不大對頭”,竟一頭朝旁邊的鋼柱撞去。
賴後來向記者自述,他當時認爲自己是要被立即送往機場。“看到這個樣子,我就撞柱了!”
加邊境服務局的證供顯示,賴昌星當場昏倒,並被立即送上急救車救治,但經檢查並無大礙。
服務局官員懷疑賴當時是故意假裝昏迷不醒。在現場採訪過的記者描述說,沒有發覺他頭部有明顯的撞擊痕跡。
鏡頭二:擺茶宴欲顯“清貧本色”
背景:6月25日,加拿大聯邦法庭宣佈將於當月31日審理賴昌星申請暫緩遣返一案,這意味着賴不會在原定的26日被強制遣返。
演出:6月25日中午,賴昌星主動邀請這段時間追訪他的傳媒記者到一家中餐館吃早茶。賴昌星剛坐下就叫服務生把多款點心奉上,並叮囑記者盡情享用。他那種“大老闆”作風,在舉手投足之間暴露無遺,一點沒有他自稱的所謂“自己清貧”,所謂“自己經濟壓力大於精神壓力”的樣子。
儘管喝了“賴大佬”的茶,不少記者還是狐疑滿腹。還有記者注意到,賴昌星手裏拿的手機還是摩托羅拉最新款。此外,加拿大移民局的資料顯示,賴昌星每月僅房租開銷就有2400加元(1加元約合人民幣6.9元)。
鏡頭三:與追債女子當街對罵
背景:6月1日,加聯邦法庭裁定暫緩遣返賴昌星。喜形於色的賴昌星興沖沖地跑到大街上接受記者採訪,企圖繼續烘托媒體對自己的炒作,以期製造一定的輿論支持假象,不曾想卻被一位前來追債的女子攪了局。
演出:6月1日中午,一位自稱因患感冒而戴着大口罩的中年華裔女子來到候在賴昌星居所樓下的記者堆裏,稱她曾和賴合夥做過貿易,賴的前妻曾明娜至今仍欠她10萬加元。她希望記者將一封索債信交給曾或賴,並出示了一張有賴昌星“親筆簽字”的10萬加元支票爲證。
當賴昌星接受完採訪時,該女子攔下賴索債。兩人在這條位於溫哥華市中心的大街上當着中英文傳媒的面互相指罵。
賴昌星多次質問這位被他稱爲“李萍”的女子,自己到底欠她多少錢?這位女子則反問賴昌星與某明星家人做生意是真是假,並指責賴昌星還致使一朋友的太太一度自殺。
鏡頭四:開網站卻遭網友痛罵
背景:6月22日,賴昌星委託一公司爲自己開通了個人網站,內容包括新聞、論文、收費短片和論壇等欄目,結果遭到網友炮轟。
演出:賴昌星網站負責人說,由於網站討論區所發表的文章,多是謾罵賴昌星的話,賴昌星認爲不太妥當,所以希望暫停。以後要重開,誰想進入討論區,也像看短片一樣要收錢。
或許是受了網友炮轟的啓示,賴昌星已再次搬家,並表示不會公開新的地址。有報道說,他仍住在溫哥華市中心,只是房租比以前的還要貴。
賴昌星暫時隱於鬧市,倒是已有人開始籌拍關於他的電影。該製片人表示,賴被遣返與否都不會影響拍攝計劃,因爲故事是現成的。
只是不知道,除了賴昌星本人外,誰可以演好這個丑角?
賴昌星究竟有沒有錢?
在以上“演出”中,賴昌星給人以大擺“金錢迷魂陣”的印象,似乎已經不像剛剛逃到加拿大時那麼揮金如土了。
當時,賴昌星出手闊綽。曾有媒體對賴昌星初到加拿大的生活做過描述:賴昌星在溫哥華西57街斥資130多萬加元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有熟悉情況者稱,賴昌星還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
據稱,賴昌星有吃海鮮特別是魚翅的癖好。幾年前,加拿大移民局曾監視到他在溫哥華一飯店吃鮑魚,一次就花了上千加元。
但賴昌星對於他的財產數額諱莫如深。在回答一位記者的提問時,賴昌星說自己吃得簡單,每月一家開支2000至3000加元。
但是,媒體卻揭發他到賭場豪賭,賭注高達數萬加元。此事還引起加拿大執法機構注意,懷疑他與黑社會有染,禁止他踏足賭場。負責監視賴昌星是否違反羈留條件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現,2005年賴昌星曾違反禁令,再次踏足賭場,並被安全人員拍下了錄像。
還有媒體透露,賴曾在不同場合稱自己的財政狀況不太好,錢財正在耗盡。但也有消息說香港有一家公司曾爲賴提供過資助,美國和其他地方也曾經有人匯款給他。
另外,在賴昌星參加過的一次“朋友女兒的生日慶祝會”中,出現了溫哥華的華人黑幫“大圈幫”的一些知名人物。
如今,賴昌星早已開始爲“最後的結局”做準備。2005年6月,賴昌星妻子曾明娜的離婚申請獲批准,她獲得目前居住公寓房的產權,現估價約49萬加元。曾明娜遣返一案將另行處理。
截至目前,加聯邦法庭還沒有公佈何時審理賴昌星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覈的申請。假如法庭拒絕其申請,賴昌星將不得不接受最終被遣返的命運;如果法庭接受其申請,賴昌星則又有了繼續賴在加拿大的理由。倘如此,人們則又有了多看幾集鬧劇的機會。
只不過,看戲的人卻一定不要被戲中人給糊弄了,戲再滑稽還是戲。
“六年之賴”
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於1999年以旅遊身份舉家逃往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將賴昌星軟禁在溫哥華郊區一住宅中。
賴昌星一直想盡辦法試圖賴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難民申請。
所謂難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戰爭或自然災害而被迫離開本國或經常居住國而前往別國避難的人。依據國際法上的“不推回原則”,一旦難民身份被確認,該難民將不得被強行送回使他遭受迫害的國家。
加拿大的難民上訴程序非常複雜,要經過聽證會、複審、上訴等一系列司法環節,而在司法程序未完之前,加拿大移民部則無法將其驅逐出境。賴昌星之所以能“賴”到今天,也是由於他利用了加複雜的司法程序。
自2002年6月以來,賴昌星夫婦一直處於軟禁狀態。加拿大移民當局最初規定,除非出現涉及身體健康狀況之類緊急情況,賴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時至4時外出,曾明娜只許在每天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外出。除了每星期三一同向移民當局例行報到以外,賴氏夫婦不得同時外出。另外,賴昌星夫婦不得出現在任何賭場內,不得與黑社會成員接觸。
後來,移民局對賴昌星的行動限制放寬爲必須在每天晚上6時30分以前回到住處。
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加移民部遂啓動對賴進行遣返前的風險評估程序。2006年5月,加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的風險評估程序,結果對賴不利。
2006年6月1日,加聯邦法庭日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以審議決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複議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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