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經濟參考報)
今年1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於某在北京受審;6月,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陸家嘴支行成爲豪宅“房東”的事情被曝光。專家認爲,其他行業也有腐敗,但銀行業腐敗的背後是壞賬風險的不斷累積,影響整個金融安全。中國銀行業即將全面開放,中外資銀行將面臨一個“貼身肉搏”的金融市場,開放的金融市場需要更多的陽光,治腐力度也應進一步加大。
2006年底,中國金融業將實行全面開放,對外資銀行客戶範圍、幣種、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將最終取消。中外資銀行將站在同樣的競爭起跑線上,國內商業銀行會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專家預計,在年底,國內銀行上市的隊伍將更加龐大。一旦銀行案件被曝光,公衆的意見很有可能通過股價來傳遞,股價會發生劇烈波動,這將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不利影響。而且在更加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建立之後,案件一旦發生,不能再像以前一樣考慮“捂起來”,因此,全面開放將對銀行的內控管理和反腐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銀行案件多爲“外賊內鬼”
近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與其他股份制銀行相繼“案發”。專家指出,大多數金融犯罪案與金融系統內部人員勾結作案有關,由於內部監管不到位,規章制度形同虛設,內部人聯手作案屢屢得手,案件發生多爲“外賊內鬼”的惡果。
例如,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鬆街支行原負責人高某利用票據進行詐騙,掠走了東北高速等數家企業的數億元款項。其後,中行大連分行營業部一名工作人員,挪用銀行資金600萬美元用於賭球和揮霍。2004年4月,私人企業主馮明昌因騙貸被判無期徒刑。此前,爲了騙取銀行貸款和財政資金,馮明昌不惜用重金鋪路,拉攏收買有關銀行、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先後在工行廣東南海支行騙貸六億元。
2006年1月至今,已查出被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於某“拖下水”而走上審判臺的超過五人。據檢察機關指控,於某涉嫌犯有受賄、行賄和挪用公款三項罪名,涉案金額共計1200餘萬元。
今年6月,在房地產宏觀調控中,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陸家嘴支行的“房東”身份頗爲尷尬。據瞭解,浦發銀行上海分行曾在內控審計檢查中發現陸家嘴支行在二手房按揭貸款中存在違規操作問題,32筆總計1.29億元的個人按揭貸款抵押不真實,形成貸款風險。
事實上,自去年2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銀行業案件專項治理工作以來,銀行業大要案數量不斷下降,涉案資金挽回率逐步上升。根據銀監會2006年8月發佈的信息,從2005年第二季度開始,當季發生百萬元以上的案件數量總體上呈逐季下降態勢。案件自查發現能力有所提高,2005年案件的自查發現率爲65.5%,同比提高3.8個百分點。涉案資金挽回率逐步上升,2005年共挽回案件資金14.7億元,涉案資金挽回率27.9%;今年前七個月共挽回案件資金12.6億元,涉案資金挽回率達40%。
缺乏窮追猛打的“跳樓機制”
不少專家認爲,銀行的腐敗問題並不是新問題,但目前的懲處,比較強調對於個人的懲罰,對於制度的完善強調不夠,所以往往導致同類問題再度出現。
——人事制度改革的缺陷強化“內部人控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鬆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此次國有銀行的人事改革,強調的是部門負責人的人事挑選權,這就可能使得一個部門、一個分支機構的幾乎所有幹部,特別是主要業務崗位的幹部,都是這個機構的負責人自行挑選的。而且這個挑選過程並不透明、公正,例如公開考試和麪試的成績等並不完全公佈。這樣就在事實上進一步強化了國有銀行的“內部人控制”,使得一個單位缺乏必要的內部監控,很可能出現“一把手”爲所欲爲、甚至以身試法的案例。
——犯罪成本太低,監管體制存在漏洞。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稅系主任、博士生導師林江說,我們缺乏窮追猛打的“跳樓機制”,違法違規的成本太低,法律法規沒有強大的威懾力。金融監管成熟的地方,違規者往往被查到“跳樓”。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原主席王某曾因收受免費機票這麼一件“小事”,引發公衆強烈不滿,遭到上級和廉政公署的調查直至辭職。此外,目前我們很多案情的處理結果公佈不夠透明,這是很危險的信號。巴曙鬆說,中國許多重大的風險監管多依賴於發通知、開會佈置,沒有動態的、預警的、以風險爲導向的市場化處理方式。
——內部紀檢部門缺乏獨立性,腐敗行爲難以有效打擊。巴曙鬆認爲,目前國有銀行改革中存在隱憂,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紀檢監察等控制力在下降,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的風險監控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在這個過程中,很可能出現案件頻發。一項調查研究發現,公衆對當前的金融反腐敗工作不甚滿意。雖然有超過30%的被調查者認爲打擊力度加大致使腐敗行爲暴露,但是有53.6%的人士認爲金融機構內部的紀檢部門缺乏獨立性,腐敗行爲沒有得到有效打擊。多數公衆認爲,金融腐敗的主要責任人是行長,然而現實中卻存在一個悖論——行長領導紀檢部門,而他又是金融機構最主要的責任人。
市場開放需要更多的“陽光防腐劑”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近期指出,今年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的目標,就是繼續降低案件發生率、繼續提高成功堵截率、繼續嚴懲重處。專家認爲,腐敗問題不解決,今後仍會成爲銀行隨時可能爆炸的炸彈。對於開放後競爭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場,我們需要更多的“陽光防腐劑”。
首先,要堅定不移推行透明制度建設。林江認爲,“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目前很多事情往往是不了了之,這樣既懲罰不了違規者,又對後來者沒有警醒作用。在日常管理和制度建設上,要做到“透明行政”。銀行上市、引入戰略投資者的諸多協議,不應僅停留在內部文件上。有專家認爲,利益集團喜歡所謂“中國特色”,喜歡神祕地以“國家金融機密”爲由阻斷存款人和納稅人的知情權,掩蓋自己的私人利益,因此,堅定不移地推行透明度建設纔是金融反腐敗的根本舉措。
其次,要研究並建立科學、嚴密的考覈體系,其中包括全面、詳細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廣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治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我們的銀行系統很多東西是目標、綱要式的東西,缺乏細緻、嚴密的操作細則。可以借鑑麥當勞的成功規範性管理,據說它有500多頁的操作規程,把什麼情況下可能出現問題、如何糾正偏差的細則儘量列出。銀行系統可以組織專家對腐敗問題進行專門研究,針對每一個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進行詳細分解,並提出相應對策。
其次,商業銀行各項制度的建立要注重程序牽制,完善決策層面的制衡機制。廣東發展銀行信貸管理部有關負責人認爲,程序嚴密是保證實體公正的必要條件,商業銀行制度的建立要注重程序牽制。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任何業務的處理,都應有授權、批准、執行、記錄、檢查等程序,而這些程序不能由一個人或一個部門去完成。應建立銀行行長年審制度,每年年終由上級行的稽覈監察部門對下一級行行長本年度的經營管理情況、重大決策情況、執行制度情況等進行稽覈、檢查和評價。推行決策失誤責任制度,完善行長離任換崗審計制度。
最後,建立監管機構、機構投資者、中介機構、公衆輿論等多層次的監督與約束環境。有專家認爲,舉報制度和輿論監督是拓寬信息來源,制止金融腐敗的外部必要條件。要建立獨立於同級行政機構、縱向負責的金融反腐敗組織體系,同時建立有效的舉報機制,形成對權力的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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