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我市的下一屆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於2006年8月中旬至11月中旬進行,11月15日至19日進行投票選舉。各區縣、鄉鎮的具體投票日期由區縣人大常委會決定。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選民的基本政治權利,每一位選民都要珍惜自己的權利,積極參加選舉。按照法律規定,公民參加選舉,首先應當進行選民登記。現將選民登記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次選舉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日爲2006年11月15日,以此日作爲計算年滿18週歲選民的時間(即在1988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根據選舉法關於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20日以前公佈的規定,全市各選區將於10月26日以前公佈選民名單。全市選民登記工作自9月25日至10月20日進行,各區縣、鄉鎮的具體登記時間由各區縣、鄉鎮選舉委員會在此期間自行安排。
二、按照《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關於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津機構的人員和在校學生,在所在單位或所在學校登記;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及退休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登記的規定,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津機構的人員和在校學生,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和農村村民,凡年滿18週歲的,應當按照本區縣、鄉鎮選舉委員會規定的選民登記的具體時間,主動分別到所在單位、學校或者戶口所在地的選區的選民登記站進行登記。
三、機關、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未與單位解除勞動或者人事關係,但無工作崗位(包括離崗掛編、自謀職業、勞務輸出、長期病休、內部退養等)的人員,尚未再就業的,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已經再就業的,在現就業單位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四、無工作單位的城鎮居民、農村村民及退休人員,戶口與現居住地分離的,在現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五、持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藍印戶口和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並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的外省(區、市)來津人員,在取得原選區出具的選民資格證明後,可以在現工作單位或居住地進行選民登記並參加選舉。
200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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