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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節前不拍賣,林業人士擔心損失更多信譽
政務依法公開,政府部門該如何邁步
“如果國慶節前還不能決定(是否拍賣),今年可能就沒戲了”。
國家林業局原定8月13日在成都舉辦的中國首次“野生動物狩獵權”拍賣活動,因爲公衆的反對,在8月11日被緊急“暫停”。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產業管理處的曹良處長對此非常惋惜。他對記者說,作爲國內四家國際狩獵代理機構中的一家,他們目前也在等待消息。
“今年拍賣狩獵權這事,是我們對外國獵人違約。我們喪失的,是信譽。”他不無遺憾地說:“不光是我們代理機構,包括國家林業局、獵場所在當地政府在內,中國與此相關的這個圈子,都受到了很大的打擊。”
“媒體和公衆用無知的輿論讓合法的事情停止,這是件很可怕的事情。”曹良幾乎一字一頓說,他決不同意拍賣暫停是“公衆輿論的勝利”。相反,在9月1日,他對記者表示,“如果真打不成,那後果就嚴重了!誰來爲貧困地區的野生動物保護買單?”
拍賣“暫緩”至今的二十多天時間裏,在國家林業局大樓內辦公的曹良,也無從得知拍賣是否繼續。9月4日,他向記者透露國家林業局正讓可狩獵地區政府上交分析報告,試圖推動拍賣繼續,但他推測說,至少近兩週內,很難有結果出來。
沒有人能想到,短短5天時間,會讓即將舉行的中國首次“野生動物狩獵權”拍賣活動,被迫臨時取消;而國家林業局剛剛出臺的一項最新決策,也不得不“暫緩”施行,甚至可能是今後都將無法施行。
就在這5天,由媒體和網絡所鼓動的輿論聲浪,讓整個事件發生了難以預料的逆轉——8月7日拍賣消息才見諸報端;8月11日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國家林業局宣佈:計劃8月13日在成都舉辦的拍賣會取消。
而對這一結果,兩種完全對立的觀點,也同樣出現在公衆(佔壓倒性多數)和行業人士(少數)之間。
“幸好有公衆和媒體的良知和輿論,纔沒讓拍賣進行。”北京律師王福江恨不得法院立即裁定拍賣活動非法,他認爲只有這樣,公衆輿論纔可以“完勝”。爲了促成這一天的到來,他已在8月24日來到法院,決定起訴國家林業局。
8月11日,在國家林業局緊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野生動物保護司司長王偉解釋說:“這項工作在我國以往是一事一批,現在調整爲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審批,我認爲這是一項改革,更好地服務於保護事業,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
國家林業局首次對狩獵權進行拍賣,本以爲是依《行政許可法》辦事,但就是這麼一次推行政務公開、增大工作透明度的努力,卻遭到從媒體到公衆輿論的一致口誅筆伐。原本按部就班進行的拍賣,只能不可預期地“暫緩”。
下一步將怎麼走?是回到原先行政審批的老路子,還是一往無前地推行拍賣,或者是乾脆廢除狩獵?不光是公衆、獵人和代理機構,包括國家林業局,似乎也在等待着。
在狩獵權拍賣是否合理的這場爭論之外,我們關注的是:媒體和網民取得的這次勝利,真的值得人們歡呼嗎?
在這場實質上是由狩獵權拍賣挑起的政務公開化進程中,國家林業局自身,有哪些教訓可以吸取?
保護協會:停拍,中國損失信譽
“如果國慶節前還不能決定,今年就可能沒戲。”曹良所在的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從1985年就開始代理國際狩獵,是國內最早參與此事的單位之一。每年春秋兩季的狩獵,他們都需要至少提前兩三個月籌備。“秋季狩獵一般在9月至11月底進行,如果9月底還沒結果,今年基本上就都打不成了。”
“現在感覺最難的,是如何向外國獵人解釋清楚。”他不無遺憾地說,“今年拍賣狩獵權這事,是我們對外國獵人違約,我們喪失的是信譽。”
雖然跟獵人簽署的協議沒有索賠條款,不用賠償對方的損失,但是曹處長仍然覺得自己的處境是進退兩難。他說,國際獵人一向都很講究信譽,“這個圈子說大也大,光美國就有上千萬的獵人;但說小也小,有個什麼事,圈子裏的人立刻都會傳遍。這次中國的狩獵一有變動,國外的獵人就早已經聽說了。”
“我們今年秋天已經預訂的獵人有8個。現在只能向他們發郵件解釋,然後等待進一步的消息。”曹處長說,每個獵人大約1000美元的訂金,他們也都收過了。如果最後今年打不成,那麼,這筆錢要給人家退回去。
涉及到金錢方面,還不光是訂金的問題,曹處長說:“國際代理商的損失會更大,訂了的往返程機票不能取消,都搭進去了。他們的處境很難受。”
“不過,我們還在跟國外獵人保持聯繫。”曹良處長說,現在他們基本上還是按照“能打”來準備,“萬一能打呢?”
“你看,這個西班牙的獵人去年就來中國打過獵,今年秋天他本來還準備來。”曹良給記者遞過來一本由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自己印刷的宣傳手冊。封面上,一個年輕的外國人持槍蹲在他的獵物——一頭長着長角的羚牛身後。
“這些國際獵人沒碰到過現在這種情況。一般來說,狩獵這個行業定了的事情都不會更改。這次咱們突然說暫停,實際上對中國的信譽都是一個很大的打擊。”
旅行社:三個獵人至少要賠五萬元
“突然就說不拍賣了,這個損失誰來賠償?我們還想去找國家林業局算這筆賬呢。”另一家代理機構——森林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森旅”)的董林(化名)相當不滿。如果沒出意外,由森旅接洽的一個立陶宛3人狩獵團,這時應該已經在中國打獵了。
“就是這3個獵人,我們至少要賠5萬元人民幣。”董林說,立陶宛的這個狩獵團,從今年春天就開始聯繫,本來是確定8月30日來到中國,但卻因爲這次拍賣風波而緊急取消了行程。“對我們來說,今年的狩獵基本上已經結束了。”
拍賣暫停,幾乎是讓國內全部四家代理機構都措手不及。
“當時我吃了一驚。”參加8月11日國家林業局臨時召開的新聞發佈會時,曹良聽到局領導宣佈狩獵權拍賣“暫緩”,不由頗感意外。
因爲就在7天之前的8月4日,曹良才接到確定拍賣的通知。
9月1日,記者看到了這份由國家林業局發來的正式公函,編號爲“國家林業局司局函2006[85]號”,確定2006年秋季國際狩獵拍賣活動將在成都舉辦。
這份公函同時抄送給各省市自治區的林業廳,以及國內四傢俱有國際狩獵代理資格的機構。其實在此之前,曹處長就已經參加了今年兩次專門爲此召開的準備會議。所以,對這份公函的主要內容,他事先已經大體知曉。
這些天來,他們一直在爲參加拍賣,埋頭準備着:聯繫獵人,收取訂金;準備參加拍賣的10萬美元保證金;根據獵人情況準備競拍方案;和相關賓館打招呼預訂房間;預訂機票,保證8月13日拍賣前能準時出現在競拍現場……
由於是首次拍賣,大家之前都沒有經歷過,拍賣方案國家林業局也沒有完全透露給他們,說是8月12日到了成都再公佈。具有代理資格的旅行社各個部門的協調和商量比過去也更多了,曹良他們當時只是想着怎麼按照客人的要求,爭取能競拍到想打的動物種類和數量,只是想着能夠在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條件下,儘量避免風險,不至於在拍賣那天空手而歸。
曹良所在的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由於人手緊張,他和辦公室的小鐘那7天裏每天都忙忙碌碌地,眼看着各種事情已經辦好,就等拿到飛機票飛往成都了。
拍到了狩獵指標,可能沒能趕在明年4月30日之前找到合適的國際獵人來打,那這個指標自動失效,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同時指標回收,放到下一年拍賣中;
沒有拍到指標,獵人不滿,以後合作可能困難;拍賣現場要和對手講究拍賣策略……7天裏,曹良他們做了很多設想,可就是沒有想到,7天后,這些設想都是白想。
拍賣暫停,之前沒有任何徵兆。
解釋的帖子上不了網曹良處長感覺不妙
“事先沒有宣揚,就是在成都的報紙上投了幾條廣告。”
這是我國首次對野生動物的“狩獵額度”進行拍賣。但是,國家林業局沒有向媒體正式發佈這一消息。最初信息的披露,是由國家林業局委託黑龍江一家拍賣公司,在8月7日的《華西都市報》等幾家當地報紙上,以相當不起眼的方式刊登了一則公告,加上標點符號,才百字左右。
這一新聞立刻被媒體抓住。國內衆多報刊對此進行了連續報道。其中包括野犛牛等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只對外國人開放”等等字眼,立即引起軒然大波。
網上的反響更大。包括新浪等各大網站,都輪番推出相關新聞,並着力製作各類專題推進報道,而各大論壇,大規模的討論也就此展開。
其中,一項專項民意調查:在一千多名投票者中,高達96%的網友對狩獵權拍賣持反對意見,或認爲此舉不妥。
在網上批評最熱的8月11日前後,曹良密切關注着網上的反應。那幾天,曹良試圖將自己寫好的帖子發到網上去。“其實,我就是想普及一下知識,好多網友提的問題太幼稚了。”
幾天時間裏他試了很多次,都沒能成功發帖。眼看着與此同時,聲討的帖子卻源源不斷地上線,他隱隱感覺有些不妙。果然,強大的輿論最後讓這事“黃了”。
當時曹良看到網友提的一些問題,比如怎麼保證打公不打母,打大不打小,外國獵人是不是都嗜血成性等,他覺得很幼稚,自己和國際狩獵打了近20年交道,應該糾正人們對狩獵的錯誤認識。而衆多網民對國際狩獵根本沒有任何概念就罵聲連天,曹良對這一點表示很無奈。
當時,他還曾打電話詢問其他幾家旅行社的同行(具有國際狩獵代理資格的其他三家:中國婦女旅行社、北京正安旅行社、森林國際旅行社)。同行們也碰到了相同情況。
“網友還指責我們打野犛牛,都開出了價格。老天爺,誰打過這東西?”森旅的董林說,不僅網民,甚至一些所謂專家的發言,都讓他感覺很可笑和不理智。
而曹良也認爲,那些成天坐在城裏,坐在空調房裏,坐在電腦前的人,對千里之外大山深處的動物和人到底是個什麼樣子,一點都不瞭解,就在網上吵得個沸反盈天,對“野生動物狩獵權”拍賣大加指責——他對此至今感到不解。
反對的聲浪一浪高過一浪,批評聲音明顯佔據了輿論的主導地位,成爲網上大討論的主旋律。除網絡之外,報紙雜誌電視電臺,關於野生動物狩獵權拍賣的爭議也是不絕於耳。
“國外也有反對狩獵的聲音,但總的來講,極端的觀點肯定不是主流。而大多數中國人卻是偏激多於理性。”森旅的董林說,有時他不得不同意某位專家的觀點:中國最好別搞狩獵權拍賣,不是因爲狩獵本身不好,而是這事太敏感了,公衆不接受。
“爲什麼一個全新的政策出臺,公衆的接受程度這麼低?”他對此覺得很意外。
王福江要鞏固輿論勝利果實一天就把林業局告了
8月24日,在遭遇十多天的公衆批評之後,國家林業局所受到的輿論壓力,達到了一個新頂峯——北京天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福江,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國家林業局組織狩獵權拍賣違法。
在拍賣一事出來後,王福江就積極地參加了網上的討論,他旗幟鮮明地反對拍賣。他高興地看到,正是無數和他一樣愛護野生動物的熱心人,在網上一致對國家林業局“口誅筆伐”,直接導致了拍賣延期。
有網友在網上歡呼:“公衆輿論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但是,8月23日各大媒體的一條消息,卻讓王福江很生氣——海南省也準備建國際狩獵場,準備狩獵當地的坡鹿——他認爲是“跟大熊貓一樣珍貴的動物”。
是國家林業局帶壞了樣,纔會導致野生動物保護向不可遏制的情況惡化,國家林業局應該爲自己錯誤的示範付出代價。熱心野生動物保護的王福江覺得自己要行動起來,鞏固公衆輿論的勝利果實。王福江擔憂,自己不及早行動,很多網友會躺在過去的勝利中看不清嚴峻現實。
一天之內,王福江就整理好訴狀,將國家林業局告了。
“至少我把林業局組織狩獵違法的問題點出來了。”王福江自信,自己這一次訴訟,又將引起更多人的關注,並對我們國家狩獵野生動物不合法進行深入思考。
就在同一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常紀文接受媒體採訪,提出林業局混淆獵捕和狩獵的概念涉嫌違法,這一說法也迅速被廣爲轉載。
8月28日下午,國家林業局有關人士謹慎地對本報記者表示:局長和司長們都已知道王福江起訴,但“不發表意見,現在說什麼都沒有好處”,“我們不干涉一個公民的行爲”。
狩獵合法輿論導致不拍賣是開歷史倒車
對王福江起訴一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曹良處長很不以爲然:“這麼多年,那麼多法律專家,就他一個人看出來了?法律的解釋權不在個人也不在林業局,國家林業局是根據法律的要求行事。”曹代表的或許是絕大多數行業內人士的看法。
他認爲,狩獵合法,21年的實踐早有定論,現在出現公衆錯誤的理解,恰恰是因爲之前沒有政務公開。
“這次若還不公開,這些‘討伐’的輿論從哪裏來?”曹良皺眉問。
“拍賣是防止國有資源流失的有效方式。”參加了《行政許可法》起草和制定的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馬懷德,也完全贊同國家林業局的拍賣。他強調說,依法辦事不應該遭質疑。《行政許可法》關於特許的授予方式,完全必要,因爲它涉及有限資源的使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再用傳統的簡單的審批許可,而應該採用拍賣,這是一種公平競爭的方式。
“最後輿論如果導致不拍賣,那就是開歷史倒車。”曹良很困惑,很多網民包括媒體輿論對野生動物狩獵和狩獵權拍賣大加批判,“政府依法辦事倒不對了,那政府該怎麼辦呢?對於合法的事情,咱們的公衆該怎麼面對?公衆和媒體是不是該反思自己的行爲呢?”他反問道。
怎麼報道國家林業局都被動
從8月17日起,記者開始聯絡國家林業局有關人士採訪,被告知,現在不能擅自接受採訪。
當天下午,記者致電國家林業局宣傳辦新聞處,詳細說明了採訪意圖。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件事已經暫時告一段落,沒什麼可說的,不用採訪了。
第2天,新聞處的工作人員顯然對記者的登門造訪沒有準備。處長劉雄鷹,對媒體的反感就幾乎是寫在臉上。
“新聞發佈會開過了,該說的都說過了——我在電話中不是都跟你說了嗎?你怎麼還過來了?”當記者敲開國林局新聞處的辦公室,劉的語氣很不客氣。
“爲什麼你現在老是想爲這個事採訪,我就覺得怪了。”劉絲毫也不打算掩飾他的不耐煩:“我們沒有什麼可以挖掘和值得提供的!”
近一週來,媒體和網站上,對狩獵權拍賣的報道此起彼伏,尤其是批評的聲音來勢洶洶。這讓劉處長對媒體的意見很大。
劉處長認爲,就是參與報道的媒體起了很壞的作用。他強調,某些媒體出於獵奇心理,進行不負責任的炒作,不但沒有將真相報道出來,還讓一些不明情況的羣衆加深了誤解。
“(報道中)包括外國人、犛牛之類的內容,有些東西連事實都沒搞清楚,他就回去報了。”劉處長提起來仍然憤憤不平。
“記者一批一批的來,我們總不可能什麼事情都不幹,就接待你們吧?”劉表示,這件事現在直接影響了局裏其他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記者隨後數次的上門採訪中,明顯可以感覺到林業局內部人士對媒體的敏感和謹慎。8月18日,林業局大樓內,國家林業局黨組成員、局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楊繼平,對記者就此事的提問幾乎不做任何回答。而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處的王維勝處長則對記者表示,上級領導沒同意,他不接受採訪;同時他所說的任何話都不得發表。
8月28日下午3點左右,記者多次聯絡,又經過半個小時的等待後,終於見到國家林業局新聞發言人曹清堯。他顯得很疲憊,一個旅行箱就在辦公桌旁放着。
他一邊埋頭整理出差的各種票據,一邊聽着記者的各種提問,不做迴應。末了,只一句:“我勸你最好不要報道,現在,你們媒體不管從哪個角度來報道這件事,都會使我們處於被動。”
提前溝通就沒那些意外了
“這件事在我們國家林業局的各項工作中,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說白了,我們從來就沒把它當成是一個大事。”國家林業局新聞處的劉處長再三對記者表示,拍賣公示之後居然引起這麼高的社會關注度,他們真是沒有預料到。
劉處長還認爲,這麼件很簡單的事情,背景和處理方式都不復雜,低調處理就好,活動開始的時候再組織報道一下就完事了。正是基於這個想法,國家林業局在拍賣之前,沒有想過要和任何媒體接觸,也沒有想過向大衆發佈信息。
“你說得對,跟媒體打交道,我們確實要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告別時,劉處長終於表示,以後這類事,可以提前跟媒體溝通一下。
“如果在拍賣之前,林業局對民衆的關注有一個充分的認識,然後再做一個鋪墊,找一些科學家,找一些記者,來講講是怎麼回事。大家都清楚了,或者就沒後面那些意外了。”曹良說。
國務院要求林業局拍賣
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處的王維勝處長告訴記者,目前關於狩獵工作,無論是以前一事一批的那種,還是籌劃中的拍賣,如今都已經處於停頓狀態。
“這是件合法的事情,林業局在依法辦事,而且從程序上講,更公開更進步了,我不知道它錯在哪裏?”曹良對公衆的反應大惑不解。他特別強調,國家林業局將狩獵額度進行拍賣,依照的是《行政許可法》第53條規定。
《行政許可法》是2003年8月公佈的,到了2004年7月份纔開始正式實施。從公佈到正式實施這一段時間,有一個將近一年的準備期。在這段時間,林業局本來應當可以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
實際上,國家林業局是直到2005年和2006年才着手籌備拍賣一事。這比馬懷德教授所說的“準備期”,晚了近2年時間。但在這兩年時間裏,國家林業局並未就此事向大衆媒體發佈過任何信息。或許正是因爲這個原因,此次的狩獵權拍賣,對大衆來說才感覺那麼突然。
曹良透露,這次國家林業局放棄以往的一事一批,決定進行拍賣,是因爲“不拍不行了,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特地打來電話,要求國家林業局必須進行拍賣。這也是《行政許可法》的明確要求。”
政務如何公開尚無法可依
“從合法性來講,林業局的拍賣沒有問題。從政務公開角度說,它不但要這樣做,而且還要更多地公開。”北京大學行政法教授姜明安首先站在多數網友這一邊,表達了他的不滿,“國家林業局只一個簡單的拍賣公告,輿論追問下才開了一個簡單的新聞發佈會,公開的東西是遠遠不夠的。”
“不管是事先還是事後,它都應該主動將所有此次拍賣的相關問題一一披露,包括專家論證的方式、過程、結果——特別是公衆在網上質疑最多、新聞發佈會上並沒有提及的一些問題。”姜明安一點點地幫記者數着林業局還該公佈哪些東西。
“但是,就這點,我們還真不好埋怨林業局”,姜教授話鋒一轉,放慢聲音耐心解釋:由於我國不像美國那樣有《信息自由法》和《陽光下的政府法》,公衆的知情權無法從法律上找到依據,因此國家林業局的這次政務公開該公開些什麼東西,公開到什麼程度,就只能靠自律和內部規章了。
實際上,不論是像國家林業局這樣的國家機關,還是在網上呼籲的普通公衆,恐怕都並不十分清楚,應該依照什麼條件、什麼程序、什麼規則來參與制定和頒佈公共決策。
“根子上,還是因爲我們國家在行政法這一塊並沒有制定出《行政程序法》,這個法應該是行政法序列的基本大法,如同民法典在民法中的地位。”說到這個原因時,姜明安的聲調明顯提高了好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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