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伊川縣一居民去縣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時,卻爆出該縣大批婚姻檔案遺失的消息。由此可能引發離婚訴訟、財產分割困難,對重婚者監管乏力等一系列問題,法律人士稱“相當麻煩”。而該縣究竟有多少婚姻檔案遺失,還是個待解之謎。目前,有關部門已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
“沒想到伊川縣民政局婚姻檔案管理如此混亂,大批城關鎮居民的婚姻檔案失!”9月4日,洛陽市伊川縣的李女士說,她的婚姻亮起紅燈,準備和丈夫對簿公堂分割共同財產。當她到縣民政局查詢檔案補證時卻被告知,包括她在內的多個人的結婚檔案都找不到了!結婚檔案丟失,沒有了原始的結婚憑證,普通的離婚案頓時複雜起來。
李女士所說的情況是否屬實?結婚檔案怎麼會丟失呢?記者來到伊川縣調查採訪。
補領結婚證發現沒了結婚檔案
9月5日,記者在伊川縣見到了餘先生,他說不久前,他被南方一家大型企業聘用,按照公司要求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他婚後搬了三四次家,沒想到把結婚證弄丟了,和妻子在家找了一天,還是沒找到。妻子提醒他到當年發證機關補辦結婚證。
8月30日,餘先生來到伊川縣城關鎮民政所查詢,工作人員告訴他,幾年前按照國家部署,鎮民政所已把婚姻登記檔案移交到縣民政局統一保管。在伊川縣民政局檔案室,工作人員查詢後稱,包括餘先生要查的檔案在內,整個城關鎮1990年的結婚檔案都丟了,其他鄉鎮也有不同程度的丟失。
沒法給餘先生補辦結婚證,工作人員給餘先生出具一份證明,稱“城關鎮90年結婚檔案整鄉都沒有”。但工作人員拒絕透露檔案丟失原因。餘先生沮喪地說,證明信還是不能顯示自己的婚姻狀況。
婚姻失和者想要離婚分手難
知情人透露,伊川縣除1990年的婚姻檔案外,其他年份的部分婚姻檔案也不見了。
在伊川縣某機關工作的李女士說,最近一段時間,她和結婚10年的丈夫打算離婚,因結婚證找不着了,她到縣民政局查詢結婚檔案,不料工作人員說檔案丟了。
李女士擔心地說,律師告訴她,國家民政部在1994年2月1日出臺的《婚姻管理條理》解釋說明中提到,在這個日期前結婚的夫妻,即便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結婚證丟失,都按事實婚姻來認定。在這個日期之後,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結婚證丟失,則視爲同居關係。“我結婚的時候,剛好過了這個日期。結婚恁多年了,到頭來會不會成了‘同居關係’?真不敢想象對於我們的共同財產,法院該咋判決。”李女士說。
主管部門調查檔案遺失事件
據瞭解,伊川縣民政局丟失部分婚姻檔案一事,已引起洛陽市民政局、檔案局高度重視,有關負責人稱,婚姻檔案屬於國家檔案,它的日常管理比較嚴格,如此多的婚姻檔案遺失,這在洛陽乃至全省都極爲罕見。有關部門派專人進駐伊川,並責成當地檔案主管部門協助調查。
9月5日下午,在伊川縣檔案局,沒有見到該局馬義軍局長,知情人當着記者的面撥通了馬局長的電話。馬局長在電話中說,9月1日前後,此事通過有關渠道反饋到洛陽市檔案局,他們立即派出4人協助調查,經過幾天的查詢,基本情況已經瞭解清楚,“但是,目前還不方便透露”。
“不管是人爲疏漏丟失,還是其他什麼原因,既然檔案丟失已成事實,我們希望有關部門儘快把查清的情況告訴我們。更重要的是,縣民政局應當協調相關部門,積極拿出補救辦法。如果仍不加以補救,由此引發產權、重婚糾紛,我們只好把縣民政局追加爲被告了。”採訪中,幾位被告知婚姻檔案丟失的居民這樣對記者說,他們同時更希望瞭解到底有多少人的婚姻檔案丟失。
沒有了檔案單靠自律難阻重婚
結婚檔案丟失,到底會給當事人帶來怎樣的麻煩?昨天下午,記者採訪了開物律師集團(鄭州事務所)的申繼東律師,他稱:相當麻煩。
申繼東律師分析說,按照公安機關現行的戶口登記管理辦法,一個戶口本名下,通常登記有戶主姓名,戶主名下的其他人員與他的關係。戶口本里並沒有明確交代男女戶主的配偶。在法律操作層面,子女繼承父母財產,在沒有口頭、書面協議情況下,通常需要出示戶口本、結婚登記等相關證件,共同來“印證”財產繼承人是法定合適人選。
省會另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稱,新的婚姻法頒佈實施後,各地民政部門紛紛嘗試着將轄區已婚男女的信息發佈到民政部門內部網絡上,在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後,可以隨時上網點擊查詢個人婚姻狀況,“婚姻檔案已經丟失,還談啥登記上網、供人查詢?一旦有已婚男女再次結婚,根本沒法查詢其個人婚姻狀況。對於這類重婚者,婚姻法規對其沒有了約束力,只能依靠其個人的道德自律,而在現實生活中,僅僅依靠道德的約束,往往是蒼白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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