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禁商”政策近日有所鬆動。
房地產調控的“國六條”出臺後,被北京房地產業視爲最具“政策效力”的“住宅禁商”政策近日有所鬆動。
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據悉,日前,CBD及中關村地區數家以住宅立項的商業綜合類項目獲得了區建委以及工商部門的“特赦令”,已允許其業主註冊公司、進行商務活動。
目前,被解凍的項目中,有位居CBD的華貿中心商務樓、財滿街、住邦2000、輝煌國際、中國電子大廈、世紀科貿大廈、瑞信國際中心等一批項目。
據瞭解,這些已開工或已出售的項目被“網開一面”的主要原因是,這些樓盤在開工建設之初從功能佈局上就設計成了商務樓,每戶都沒有設廚房,樓盤的商務功能已經無法改變。由於今年6月底“住宅禁商”令的限制,這些缺乏居住功能的樓盤一度難於銷售。
儘管至今北京政府方面對純居住類項目立項的樓盤中註冊公司需要重新年審的企業以及新住宅立項,並沒有在政策上放開口子,但業界內外對此表現出高度關注。
有專業人士提出,以“七十年產權、可按住宅成數按揭”爲賣點的以住宅立項的商業綜合類樓盤在北京的流行,實際上是地產行業裏典型的混淆概念,鑽法律法規漏洞的行爲。開發商建商住樓,誘因之一是住宅立項土地出讓金大大低於寫字樓;二是可以享受住宅最高成數按揭,擁有多於寫字樓的長達70年的產權;三是擴大營銷客羣,由於建安成本低於寫字樓,可以擠佔寫字樓的市場份額。政府在對其商用註冊解凍的同時,至少應該讓這些項目補交相應的土地出讓金。以從根本上對這一業界爭議多年的市場行爲從政策上給予應有的干預。
政府方面也認爲,允許以住宅立項的商業綜合類樓盤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房產用途,不失爲一“緩衝路徑”。然而,記者從中關村不動產商會了解到,對補交土地出讓金政府方面雖有動議,按照中關村一些項目所在地段,住宅立項的商務樓改變房產用途,可以申請變更補辦相關手續,但至少每平方米要補交700元土地出讓金。由於各樓盤已經散賣給小業主,在追繳土地出讓金問題上,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存在爭議。業主認爲自己是用高於住宅的價格買商業用途的房子,這筆錢被開發商省了,自然應由開發商補交。開發商則認爲,交易已經完成,房產“變性”是業主個人的事,當然由業主自己承擔相關費用。這筆錢該由誰來交成爲一大“盲點”,這使政府爲市場留出的“緩衝路徑”難以發揮作用。
有人提出,可以借鑑上海的做法,對在此類商務樓中辦公的企業按原物業管理費標準的10倍數額取費,但到目前,此項提議尚未形成政府的意見。
中原地產董事總經理李文傑則認爲,政府要想從根本上達到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目的,只對純居住樓盤內的商用加以限制是不夠的,應該全面執行“住宅禁商”政策。考慮到市場的具體情況,相關管理部門可以採用分批、分時段的方式,對商住物業逐步加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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