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爲公安部公安專業化改革試點,公安系統現有工作人員將分爲三類:警察、文職和僱員。這樣,深圳公安將打破目前參照機關幹部執行的行政職務晉升“單軌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職級決定,而根據工作年限、工作績效進行專業定級,以解決目前公安系統大部分幹警職務不上、工資不加的弊端。
昨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開公安系統公務員專業化試點改革動員大會,這標誌着我市公安系統公務員專業化試點改革全面啓動。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譚國箱,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長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李鋒出席了動員會,會議由王穗明主持。
改革主要工作年底前完成
公安系統公務員專業化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我市重大改革計劃之一。
據介紹,三年前,針對公安系統隊伍龐大,崗位門類多,管理缺乏針對性;價值體現單一,“千軍萬馬擠獨木橋”;以及分配上未能充分體現工作危險性高、強度大的特點等問題,市委市政府決定先在公安系統進行專業化試點改革。在借鑑香港等地區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科學分類、專業發展、長效激勵、規範管理”的原則,構建一套符合公安機關各類人員特點的分類管理機制、專業化的發展機制以及符合崗位特點的長效激勵機制。
在昨日的動員會上,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譚國箱強調,公安系統公務員專業化改革的目的,是通過針對公安特點加強和優化管理,提高警察的專業素質、專業經驗、專業精神,引導警力下沉,強化一線執法力量,穩定一線隊伍,提高警察隊伍的整體戰鬥能力。
經過三年多的反覆論證完善,今年8月1日,市委常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深圳市公安系統公務員專業化改革試點方案》,決定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主要工作於今年年底前完成。
公安機關分警察、文職、僱員三類
此次專業化改革是在《公務員法》的框架下,從職位分類入手,將公安機關全部職位劃分爲警察、文職、僱員三類。
據介紹,承擔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職責的劃分爲警察類,一般行政管理職位劃分爲文職類,內部服務和後勤輔助職位劃分爲僱員類。分類後,警察專注於公安執法和社會管理,文職人員和僱員專注於內部管理和保障服務。
爲理順指揮關係,警察類又分爲警官職組、警員職組和警務技術職組。承擔領導、指揮職責的警察職位劃分爲警官,承擔執行職責的警察職位劃分爲警員,從事技術工作的警察職位劃分爲警務技術職組。警官和警務技術職組職務層次按現行管理不變。
其中的重點,是設置了專門的警員職務層次。據介紹,改革後的警員共分“一級高級警長”、“二級高級警長”、“一級警長”、“二級警長”、“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二級警員”、“三級警員”、“四級警員”、“初級警員”以及“見習警員”。這樣既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有職位可上,又能形成符合警察職業特點、有利於穩定基層一線的長效激勵機制和專業化的發展機制。
李鋒強調,此次改革是惠及全市1.8萬餘民警的大好事。改革要通過三大管理手段打造一支具有較高專業素質和較強專業精神的公安隊伍。
首先是引入能級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以能級爲導向的教育訓練機制。
同時,完善強化考覈制度。考覈內容主要包括責任落實、能級達標、職業操守、工作績效等等,強化對警察的考覈和規範管理,建立健全警察的激勵約束機制。
最後,加大警察的監管力度。在內部監督方面,健全警務公開制度,健全內部監督力量的協調合作機制。在外部監督方面,在考覈中引入服務對象測評的同時,借鑑“香港投訴警方獨立檢察委員會”的運作模式,成立“人民警察監管委員會”,吸納社會人士參加。
三條標準檢驗改革成敗
市委、市政府對此次公安系統專業化改革寄予厚望,並希望公安專業化改革爲我市其他公務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探索經驗。市委書記李鴻忠特別強調,檢驗改革成敗有三條標準:一看是否有利於警力下沉,加強一線;二看是否有利於提高效率、加強隊伍戰鬥力;三看是否有利於實現社會治安的好轉。
目前,我市已經專門成立了由市委副書記譚國箱任組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王穗明,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李鋒,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劉應力,副市長張思平任副組長的公安專業化改革領導小組,按照市委的要求,分階段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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