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獲悉,爲防止建築施工企業產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天津市將在加強行政管理的同時,設專人和機構爲建築施工企業合同糾紛雙方提供調解,使隱患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本月月底前,全市以及各區縣建築系統合同調解辦公室將正式掛牌,並將調解辦公室的電話以及辦公地點在每個施工工地進行公示。
據瞭解,該調解機構的受理範圍包括:建築施工企業的承發包合同、總分包合同以及勞務費結算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拖欠工程款或勞務分包款的各種糾紛和爭議。各總、分包企業發生施工合同糾紛問題,應首先由雙方企業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一方或雙方企業按調解管轄區域,向市或區(縣)合同調解辦公室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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