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執政黨來說,不管何時何地何種條件,與人民羣衆的關係始終都是一個值得高度關注的根本性問題。且不說從政黨執政的最根本規律上講,人心向背問題最終決定着執政黨的盛衰興亡,就是從政黨執政的各個具體歷史時期看,黨羣關係問題也都是一個具有決定意義的重大課題。道理很簡單,執政黨爲完成歷史任務所制定的任何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如果哪一項離開了人民羣衆的擁護、支持和積極貫徹執行,最終必然陷入尷尬的境地。
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實現、維護和發展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終是我們黨永遠不變的根本目的。同時,在我們黨執政的實踐中,只有始終以實現維護髮展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爲根本目的,才能獲得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擁護和支持,才能永遠立於不敗之地。這個道理過去是這樣,現在是這樣,將來必定也會是這樣。
但是,在今天強調這個問題尤其具有特殊的意義。這是因爲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的執政是在一個極其複雜的國際國內環境下進行的。一方面,國際國內環境的變化和我們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歷史任務,給我們黨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求我們黨必須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另一方面,也正是國際國內環境的變化給我們黨加強黨與人民羣衆的聯繫增添了新的難度。比如,在新的歷史時期,一方面,我們落實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需要我們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另一方面,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及其所帶來的相關問題,卻給密切黨羣關係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度。當然,不管環境如何變化,形勢如何發展,我們黨在這個問題上的基本原則是十分清楚的,這就是,在我國社會深刻變革、黨和國家的事業快速發展的進程中,必須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把一切積極因素充分調動和凝聚起來。
在新的歷史時期,根據我們黨最廣泛最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從我們黨的自身來說,需要着力強調的一點,就是要嚴守黨的羣衆工作紀律。突出強調嚴守這項紀律對於新時期我們黨在複雜的形勢下做好羣衆工作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黨的羣衆紀律,是我們黨爲保持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與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而制定的行爲準則,是我們黨在各個歷史時期處理黨羣關係的總的規範,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個人和人民羣衆交往過程中不能踩踏的行爲底線。大體說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不準與民爭利,反對以任何形式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二是不準侵佔羣衆的各種物質利益及損害羣衆合法權益;三是不準搞特權,不得以不平等態度對待羣衆,對羣衆逞威風、耍權勢,欺壓羣衆;四是不準壓制羣衆的民主權利,不準隨意干涉羣衆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五是不準以官僚主義的態度對待羣衆,對羣衆疾苦和困難麻木不仁,在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時袖手旁觀。
之所以突出強調嚴守羣衆紀律,是因爲新時期在我們黨的執政實踐中,一些地方和單位確實存在着損害黨羣關係的違紀現象。比如,官僚主義,高高在上,作風飄浮,不瞭解羣衆生產生活的實際情況;比如,對羣衆願望不上心,對羣衆生活不關心,對羣衆疾苦不動心,以冷漠的感情對待羣衆;比如,與民爭利,侵犯人民羣衆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合法權益;比如,不珍惜人力、物力、財力,搞華而不實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比如,在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城鎮房屋拆遷、土地徵收徵用、國有和集體資產的管理和處理等,不向羣衆公開,不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比如,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虛報浮誇,加重羣衆負擔;比如,吃拿卡要,以權謀私,作風霸道,欺壓羣衆,侵害羣衆的利益;比如,敷衍塞責,推諉扯皮,玩忽職守,視人民生命財產如兒戲。等等。這些不良傾向都從根本上違背了我們黨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執政宗旨,極大地敗壞了我們黨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必須嚴肅查處,堅決制止。
在新的歷史時期,嚴守黨的羣衆工作紀律,必須着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羣衆觀點,打牢嚴守黨的羣衆紀律的思想根基。嚴守黨的羣衆紀律,思想的根基在於培養與人民羣衆的感情。做到這一點,根本的在於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羣衆觀點。即人民羣衆創造歷史的觀點;向人民羣衆學習的觀點;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觀點;幹部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觀點;對黨負責與對人民負責相一致的觀點;黨要依靠羣衆又要教育和引導羣衆前進的觀點。通過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羣衆觀點,強化愛民觀念,將爲羣衆辦實事、辦好事看作是黨員幹部的天職。二是加強對黨員幹部隊伍遵守羣衆工作紀律方面的監督,維護黨的羣衆工作紀律的嚴肅性。當前,在嚴守黨的羣衆工作紀律方面,總的情況是好的,但也要看到,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嚴守黨的羣衆工作紀律的意識比較淡薄,存在着違反羣衆工作紀律的現象。因此,必須加強監督,以維護黨的羣衆工作紀律的嚴肅性。各級紀委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黨員幹部遵守羣衆工作紀律的教育,加強對執行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那些作風霸道、欺壓羣衆等違反黨的羣衆工作紀律的行爲,都要堅決查處,維護黨的羣衆工作紀律的嚴肅性(文/宋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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