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民警在登記流動人口資料。
鄭州市區常住人口330萬,其中,流動人口100多萬。昨日,針對市流動人口管理,鄭州市政府初擬《鄭州市暫住人口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規定》),並將在9月30日前,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
該規定徵求意見稿指出,在鄭州暫住3~30天的要進行暫住登記,居住30天以上的,要辦“居住證明”,但辦理該證明要交工本費。
對此,鄭州市民褒貶不一。
[新規內容]
關鍵詞:辦理對象
探親訪友不必辦理
現狀:自從“暫住證”取消之後,目前,對暫住人口的界定比較模糊,通常是指沒有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而在鄭州駐留的人員。
新規:《規定》對暫住人口作出了明確界定:指沒有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而到該市市區範圍內(不含上街區)暫時居住的人員。
但是,《規定》把在鄭州市寄養寄讀、探親訪友、出差、就醫、旅遊的人員排除在了暫住人口管理之列。另外,對在鄭州市暫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港、澳、臺同胞、僑胞,《規定》稱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規定》要求:需要申報暫住登記的人員,應提交暫住人員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需要領取居住證明的人員,還應提交暫住人員近期照片兩張。
關鍵詞:辦理方法
在哪兒住到哪兒派出所辦
現狀:在外來人口租住房屋登記時,一般只需要在房東那裏登記基本資料即可,通常不用提供照片,也不直接到轄區公安派出所登記。
新規:對暫住人口的管理,實行屬地管理方法,即外來人員在鄭州市的居住地屬哪個公安派出所轄區,就要到該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接受該派出所管理。
舉例來說,李某租住在二七區小李莊村,小李莊位於二七公安分局齊禮閻派出所轄區,根據《規定》,李某就要到該派出所辦理有關暫住手續。
但對齊禮閻派出所來說,他們不僅要受理李某的暫住手續變更、收繳、註銷等工作,還要爲李某建立暫住人口檔案並定期覈對、查驗李某的登記情況和有關證件。此外,對李某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也是該派出所的責任。還有,對於申報暫住人口登記符合規定的,該派出所應及時辦理,發給統一格式的暫住登記憑證或居住證明。
另據《規定》,小李莊的暫住人口,要在勞動保障、計劃生育、教育、工商、稅務、房地產管理等方面,接受所在地有關職能部門的管理。
關鍵詞:工本費用
擬收,但具體標準未公佈
現狀:在“暫住證”取消之前,辦理“暫住證”需要交工本費,此舉頗受質疑。在“暫住證”取消後,工本費一說就此成爲往事。
新規:《規定》要求,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人員暫住登記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暫住人員領取居住證明的,應交工本費。不滿16週歲的暫住人員只辦暫住登記,不必領居住證明。
舉例說來,按照《規定》,外來人員張某準備在鄭州居住3天以上、30天以內,那麼在他到達暫住地3天內就應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但辦理該登記時張某不需交費。
不過,如果張某要在暫住地暫住30天以上,他就應在到達暫住地7日內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並領取居住證明,在這種情況下,張某就需要交工本費了,不過要交多少,目前沒有公佈具體標準。
關鍵詞:證件期限
最長1年,期滿可申請變更
現狀:通常情況下,房東對租房者的資料登記不設期限,租房者在離開前登記一次就可以了。
新規:根據暫住人的申請,在辦理居住證明時,確定暫住時間,有效期限最長爲1年。有效期滿後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10日內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關於地址變更,暫住人員應自變更暫住地址之日起7日內,到變更後的暫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變更手續。原居住證明有效期未滿的,變更登記後可繼續使用。
住宿在旅館的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辦理。
關鍵詞:警察查證
執行公務時有權查驗
現狀:在家待着,或在大街上行走,沒有人會查你有沒有暫住登記情況,但今後可能不一樣了。
新規:《規定》指出,公安機關在執行公務時,有權依法查驗暫住人員登記憑證或居住證明。但除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暫住人員登記憑證和居住證明。
公安派出所根據暫住人口居住情況就近設立暫住人口登記站。縣區級公安機關根據管轄的暫住人口數量或出租房屋面積等因素聘用暫住人口協管員,協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暫住人口登記和日常管理工作。
關鍵詞:租房限制
沒身份證的不能租房
現狀:儘管有關部門曾要求房東對每位租房者進行登記,但每每在發生案件後才暴露出不少房東仍然人爲地給前來租房的人簡化了手續。
新規:《規定》中明確了房屋出租人有給租房者登記的義務。“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登記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暫住人員居住。發現暫住人員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房屋出租人應當督促暫住人員辦理暫住人口登記,也可代爲申報辦理。
此外,《規定》還要求,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與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書。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房屋出租人履行治安責任的監督考覈機制。
關鍵詞:單位用人
提供住宿的要代員工申報
現狀:通常情況下,招聘暫住人員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負責登記自己所聘人員的暫住情況,更不存在代辦居住證明之說。
新規:對於單位或個體工商戶招用暫住人員並提供住宿的,由用人單位或僱主申報辦理;對租賃房屋居住的暫住人員,由暫住人員申報辦理,或者由房屋出租人代爲申報辦理;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招錄暫住人員的,由該機構申報辦理;其他暫住人員,由本人申報辦理。
關鍵詞:處罰辦法
用人單位不登記將被處罰
現狀:用人單位、都市村莊歷來是暫住人口棲身的地方。但警方清查時,不少用人單位往往怕麻煩,以“俺單位招的都是本地人,沒有外來人員”等藉口來搪塞民警。
新規:按照《規定》,用人單位今後的這種行爲將受到處罰。《規定》中註明: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暫住人員不按規定申報暫住人口登記或者暫住地址發生變更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50元罰款。
[聲音]
民警:政府出臺《新規》有利執法
“民警在清查暫住人口中,經常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的人態度橫蠻,說政府早就取消了暫住證,你們執法有什麼依據?”家住關虎屯的張先生說,前不久金水分局夜裏清查時,就碰到一位信陽來的男子,喝酒後強詞奪理,“他分明在這住了十來天,硬說是剛到的。”
金水分局戶籍民警張斌說,市政府出臺暫住人口登記規定,要求外來人員主動登記、房屋租賃戶特別是用人單位必須登記等進行了詳細規定,“這樣一來,我們就少費好多口舌了,免得成天和那些房屋租賃戶和用人單位打嘴仗,將大大地有利於民警執法。”
“鄭州的治安案件有80%系流動人員所爲。如何管好外來人口,將直接關係到鄭州這個大都市的治安秩序。”在花園路上值勤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交巡警說。
市民:“有利治安”PK“又要交錢”
昨天下午,記者就即將公佈的《規定》在鄭州火車站廣場採訪了南陽籍的張可(化名),他自稱在鄭州已經五年,一直租住在路寨村。
“這事不錯啊!像我住的路寨及附近幾個都市村莊,一到晚上下班的時候看看,一條街一條街的人啊,都是外來人員。打架、盜竊都沒人當新聞啦。我們鄭州越來越大,以後外來人員多着呢,這規定肯定能加強外來人員的管理。”剛聽完記者介紹的《規定》,張可一口氣說了兩分鐘。
在隴海路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長葛廚師劉華聽完記者的介紹,“中,可中。這有規定了,以後我們要是有個啥事也知道找誰了。西耿河的治安肯定會好得多。”
“居住證明?又是‘暫住證’吧!怎麼政策又倒退了呢?本來出門打工都不容易還要交錢辦暫住證,這不是在侵害公民的利益嗎?”在鄭州市一醫藥公司工作的李先生聽到記者透露這一信息時,如此表示。
在鄭州一廣告公司上班的朱先生稱,自己大學畢業後由於沒及時找到工作,戶籍轉回了老家,本以爲“暫住證”取消之後,自己在這個城市生活方便了很多,誰知道竟然出現了這樣的新規,今後生活起來不是增加了不少麻煩嗎?
常先生在鄭州做紅酒生意,長期在鄭州居住,但戶口不在鄭州。“辦居住證明對維護社會治安來說,應該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這也可能侵犯了公民的自由遷徙權。”常先生說,“拿我來說吧,這個月我要在金水區住,下個月要到中原區住,來回變更登記,不僅麻煩還浪費時間。”
“希望有關部門考慮得細緻一些,不能僅爲方便一個部門的管理而給大多數人帶來不便。”市民楊先生說。
如果你對此有不同的看法,請打本報熱線電話:0371—65582345。
關於公開徵求《鄭州市暫住人口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爲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增加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現將市政府法制局正在審查的《鄭州市暫住人口登記規定(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請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並將修改意見和建議於9月30日前反饋到市政府法制局。
傳真:0371-67446680
電子郵箱:fzfg@zhengzhou.gov.cn
通訊地址:鄭州市中原路233號鄭州市法制局法規處
郵編:4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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