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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連續報道的《878路公交車司機肇逃致死案》昨日有了一審結果,和平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觀點】單位積極賠償法院酌情懲處
法院認爲,被告人趙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死亡且肇事後逃逸,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案發後,被告人趙某所在單位積極賠償了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故可對趙某酌情懲處。
【庭審焦點】媒體報道對判案是否有影響
庭審中,公訴人、辯護人對本案的事實與定性沒有爭議,但對由於新聞媒體報道而對該案可能出現的影響發表了不同見解。
法院認爲,新聞媒體對此類案件及其社會危害性的報道,對道路交通安全及社會和諧具有積極意義,應予鼓勵,並首次將這一內容寫進判決。
【對話被告人】“判決很公正,我不會上訴”
庭後,記者採訪了本案被告人趙某,趙某認爲法院的判決很公正,表示自己不會提起上訴,他也希望通過媒體提醒司機朋友們,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千萬不要逃逸,要積極救治傷者並配合警方保護現場,這樣有利於固定證據,不會給自己留下難以彌補的遺憾,也從另一個側面維護了自己的權利。
【對話法官】判決結果不受媒體報道影響
和平區法院刑庭副庭長楊盛昆告訴記者,本案最大的爭議在於新聞媒體報道會不會對案件審判產生影響,他表示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案件的事實、情節和危害後果自然會做出客觀適度的判斷,不會受到媒體報道的影響。
楊庭長同時表示,刑罰的目的不僅是打擊和處罰,更重要的是對社會、他人及被告人本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生命一經消逝便無法挽回,將會爲死者家屬帶來長期的痛楚,教訓是慘痛的,我們希望被告人能終身以此爲戒、真誠悔過,同時以此案警示其他人。”楊庭長最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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