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交管局公佈了集中打擊機動車假牌假證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據瞭解,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違法處罰標準爲:依法扣留機動車並處2000元罰款,當事人提供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購置稅、保險單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後退還扣留車輛,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證明,沒補辦相應手續或不接受處理,通過《天津政法報交通週刊》發佈公告之日起3個月仍未接受處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處理,屬報廢車和拼裝車依法拆解,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爲,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報廢、拼裝機動車懸掛其他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認定爲“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依法扣留機動車,處以2000元罰款。對經查證確屬報廢、拼裝機動車的,還應當依法收繳機動車,按上限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上述兩種違法行爲可以分別裁決,合併執行。使用僞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違法處罰標準爲,依法扣留機動車,並處以2000元罰款,當事人提供合法證明或補辦相應手續及時退還機動車。
使用僞造、變造駕駛證及未取得駕駛證駕車違法處罰標準爲:未取得駕駛證和駕駛證吊銷或暫扣期間駕車,駕校學員培訓期間上路駕非教練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以上註銷的,依法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使用僞造、變造駕駛證處2000元罰款,經查當事人未取得駕駛證還應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可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兩種違法可分別裁決合併執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車輛處200元罰款並記12分,扣留駕駛證,責令當事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和考試合格後發還駕駛證。
無牌無證機動車違法上路行駛違法處罰標準爲:依法扣留機動車並處200元罰款,當事人提供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購置稅、保險單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所需手續,應及時退還機動車;對沒有手續無法申領機動車號牌,或雖有相應手續但車型不在國家發改委《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及經車管所認定不具備上牌條件機動車,由交管部門依法處理。
駕駛報廢、拼裝機動車違法處罰標準爲:達到國家規定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仍上路行駛應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結構、構造或特徵,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認定爲違法變更機動車處200元罰款,私自改裝機動車車身外觀、動力輸出、輪軸距等安全部件,如改裝跑車、加長婚慶車等,經司法鑑定爲拼裝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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