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東森新聞報道,臺“陸委會”14日表示,大陸演藝人士如葛優、章子怡近日申請須來臺從事電影或戲劇宣傳活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依臺“內政部”最新之規定,同意其來臺活動。
據報道,臺“陸委會”說,“內政部”已於日前公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相關規定,今後大陸地區大衆傳播專業人士可以來臺從事一定的宣傳活動,並可依其許可目的性質召開記者會、接受含報紙、雜誌、電視及廣播在內的大衆傳播媒體訪問。
臺“陸委會”說,在該會邀集相關機關數度研商,就兩岸文教交流專業活動涉及之各種商業行爲態樣,重新檢視當前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正,並由“內政部”完成行政過程後正式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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