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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轟動的富士康公司向《第一財經日報》“天價索賠”案几經周折剛剛和解,因一篇涉及獵殺金錢豹問題的報道,《第一財經日報》被山西東方國際狩獵場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再次陷入“官司門”。
山西東方國際狩獵場稱,國家林業部門對狩獵的動物有着明確的規定,嚴禁獵殺金錢豹。該狩獵場從今年元月起,正在籌備“首屆中國國際狩獵節”,已投入巨資進行國內外的廣告宣傳和招商工作。今年八月,《第一財經日報社》刊登標題爲《國內狩獵場暴利之誘:金錢豹可獵殺》。
該文稱:“在一些狩獵場,不僅可以獵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金錢豹、梅花鹿,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黑熊,以及駝鹿、馬鹿和榛雞,更是可以免費獵殺野豬、狍子、雪兔、松鼠、狐狸等野生動物。‘你要不信的話,可以馬上到山西東方國際狩獵場的網站上查一查。他們那裏就可以打到金錢豹。’”
該文發表後,立即在國內外各媒體引起軒然大波。認爲該狩獵場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可對金錢豹等一類保護動物進行獵殺。各媒體紛紛對原告狩獵場“暴利之誘”、“可獵殺金錢豹”進行轉載報道。
山西東方國際狩獵場認爲,《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對其名譽權造成極大的損害,並對投入巨資正在進行的“首屆中國國際狩獵節”的籌備工作和商業信譽造成極大損害,經濟損失將難以估量。故將其告上法庭,要求《第一財經日報社》及所涉媒體在頭版頭條醒目連續五次向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人民幣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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