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信息產業部日前下發的《關於規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行爲的通知》要求,昨天,天津市包括移動、聯通、網通、鐵通等在內的五家電信運營商共同作出承諾,將嚴格遵守通知的十四項移動信息業務資費的規定,從即日起開始執行二次確認,承諾“未經用戶同意,決不單方面開通收費業務”。
據悉,按照新的規定,只有二次確認用戶申請之後,運營商纔可收費。今後,電信運營商還必須五個月全套保留用戶電話號碼、申請發送時間等信息,以確保服務和收費透明。此外,運營商必須每月免費向用戶發送包括消費金額等一系列細則在內的短信,這些短信也將成爲消費者維權的法律依據。
二次確認用戶申請纔可收費
據悉,按照規定,用戶申請訂製包月類、訂閱類移動信息服務業務(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時,基礎電信企業應當事先請求用戶確認,未經用戶確認反饋的,視爲訂製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戶收費;用戶使用按條點播類移動信息服務業務(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時,基礎電信企業應負責向用戶發送收費提醒信息,告知用戶業務名稱和收費標準等信息。通知同時規定,基礎電信企業應當爲用戶提供移動信息服務業務收費查詢功能,方便用戶查詢每月的付費金額。
短信收費必須“明碼標價”
據透露,此前,本市通信管理部門已經根據“12300”電信用戶申訴情況,向本市16家企業下達了整頓通知書,要求企業嚴肅處理違規行爲。目前,本市在對短信業務啓動二次提醒的基礎上,全面啓動了二次確認。
按照規定,所有的移動信息收費必須“明碼標價”,而且對消費者進行明示,對於需通過用戶多次參與或互動才能完成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如有獎競猜、有獎問答等),電信企業應在宣傳時標示出用戶一次成功參與該項業務所需的信息費總額;對於涉及信息費、通信費等多項收費疊加的移動信息服務業務,電信企業應明確告知用戶該業務收費的整體構成。
收費違規下月起強制退費
規定還明確,用戶向基礎電信企業投訴移動信息服務業務資費和收費問題時,基礎電信企業應負責妥善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這意味着,以前基礎電信企業和短信服務商相互推諉的情況,將不再允許。
通知規定,對於未按規定進行提醒或確認,以及訂製關係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費行爲,基礎電信企業應在查證後立即向用戶退還費用,並嚴格履行企業公開對社會作出的賠付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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