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又有新舉措,昨天從和平區委獲悉,《關於和平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制定出臺,從9月1日起執行。《意見》對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的條件、工作程序、考試考覈辦法、紀律監督事項等做了明確規定。
和平區這次新頒佈的《意見》是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天津市有關通知精神,在總結原《意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和平區事業單位當前的實際情況重新制定的,比原規定更爲規範:一是擴大了管理範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事業編人員也要實行公開招聘;二是工作程序更加完善,增加了公佈招聘信息和公示的程序,努力做到公平、公開、競爭;三是考試與考覈相結合,增加了心理測評和麪試環節;四是每年按規定時間集中進行招聘考試,考試既參照公務員考試的成熟經驗,又與之有所區別,充分體現了事業單位用人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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