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京城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上地建材城因被認定“影響市容市貌”,被海淀城管下令強制拆除,並在7天內夷爲平地。爲此,上地建材城銷售中心狀告海淀城管行政行爲違法,並索賠6億餘元。
今天上午,這起本市最大的行政訴訟索賠案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據瞭解,去年11月,海淀法院首次開庭後,北京市高院認爲此案案情重大,決定由市一中院直接審理此案。
上地建材城董事長郭俊琴今天和律師一起坐在原告席上。法庭宣佈開庭前,郭俊琴一直在忙着整理材料。
法官要求郭俊琴陳述建材城被拆的情況時,郭俊琴說:“城管在7月20日下達了《通知書》,我們要求舉行聽證會,但對方沒有理會,於7月28日開始拆除。”
法官問:“最後拆到什麼程度?”郭俊琴回答道:“一片廢墟。”
之後,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質證和激烈辯論。
辯論焦點建材城是否影響市容?
上地建材城:
建材城原址是堆放廢舊建築材料及渣土的廢棄場,周邊也是荒郊野地,垃圾成堆。建材城建成後,周邊環境日益得到改善,建材城還出巨資修建了道路,引進了十幾條公交線路。
此外,建材城面積達6萬多平方米,經專業設計單位設計,不能認定爲“搭建”的建築。
海淀城管:
原告始終在迴避一個基本的前提:合法性。根據《北京市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道路和公共綠地、廣場、居住小區等公共用地範圍內無未經城市規劃等部門依法批准搭建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如果有違法建築,應該恢復合法狀態,必須予以拆除。
是否形成超越職權?
上地建材城:《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10條賦予了城管對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爲有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力,也就是說,只能進行罰款,但無權作出“限期拆除”和“強制拆除”這種責令改正的行政強制措施。
海淀城管設定的案由是“違法建設”,那麼“違法建設”行爲即使存在,也應當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即北京市規委認定並適用相關的規劃管理法律法規作出處理。
海淀城管的行爲顯然屬超越職權的行爲。
海淀城管:《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27條明確規定:未經批准搭建的影響市容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城管綜合執法機關可以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強制拆除。
是否需要事先舉行聽證?
上地建材城: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相對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海淀城管“強制拆除”的行爲已造成近千家商戶停業的損失,屬於重大行政處罰,而海淀城管沒有履行該告知義務,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海淀城管: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聽證範圍僅限於“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強制拆除違法建設行爲不屬於聽證範圍。
此外,在對原告限拆和強拆前做了大量耐心細緻工作,曾先後共七次與原告負責人郭俊琴進行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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