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發出通知,加強對本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維護經營者和駕駛員的合法權益。《通知》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堅決取消對出租汽車的不合法、不合理以及“搭車”收費;不得擅自立項多收費,不得變相收費;收費項目、標準、依據必須公示,並要公佈舉報電話。
《通知》要求,除對出租汽車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方面檢驗收費外,任何部門一律不得對出租汽車進行各種強制性的、安全性能等檢驗檢測。各部門及企業嚴禁以各種名義向出租汽車駕駛員強制收取各類協會會員費、資格培訓費、資料費、報紙雜誌費以及強制購買安裝防盜網等。對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向駕駛員收取“風險抵押金”、“保證金”、“手續費”等變相收費以及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爲,依法予以嚴厲查處。本市還將加大對無證經營出租汽車行爲的綜合治理,全面清除非法營運的轎車、摩托車、客貨兩用車。對有組織的非法運營的“黑車”運營團伙,將從嚴查處,堅決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