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政協原副主席從善明鉅額受賄、挪用公款案9月18日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從善明收受67人、百餘萬元賄賂,並挪用大量公款牟取私利。
從善明曾任淮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市政協副主席等職。
蚌埠市檢察院指控,從善明1994年至2005年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67人的賄賂,摺合人民幣102萬餘元、美元1萬餘元。同時從善明還個人決定用本單位100萬元存單爲其他單位提供銀行擔保,挪用30萬元公款給其他單位使用,收受財物、牟取個人利益。(完)
|